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9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发行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注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发行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发行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发行日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授权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宗伟、郑芙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以及投票表决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4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