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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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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签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承诺函》,现将承诺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李振国、李喜燕及李春安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并确认用于认购配售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李振国、李喜燕及李春安承诺若本次配股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的,李振国、李喜燕及李春安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配股比例,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该认购承诺需待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目前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对4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现将本次需办理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如下:

  一、触发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的事项

  自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了四次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①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②2016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

  ③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④2018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赠4股。

  二、本次回购股份种类、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后的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①、④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方案,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此次回购数量等于授予数量*3*1.4,调整后的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49,190股,其中包括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锁前的5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暨上市的公告》中“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所持有应由本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④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此次回购数量等于授予数量*1.4,调整后的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47,972股,其中包括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前的9名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暨上市的公告》中“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所持有应由本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另外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因暂时未能提供回购资料,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股(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暂无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本次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7,162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转增、送股和派息后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由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①、②、③、④权益分派方案,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9.9元/股调整为2.0940元/股;

  由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②、③、④权益分派方案,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6.26元/股调整为4.2393元/股;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③、④权益分派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由原授予价格7.06元/股调整为4.8429元/股)加上各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鉴于44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因2016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上述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897,162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请详见2014年10月23日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备案申请材料。

  2、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请详见2014年11月22日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请详见2014年12月13日相关公告)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①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6日,同时因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调整激励对象为728人,授予数量为1,222.50万股,授予价格为9.9元/股。预留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时间另行确定。(请详见2014年12月18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完成了上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489人,授予数量927.23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5年1月16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6.26元/股(请详见2015年11月12日公告)。

  ②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76人,授予数量29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3月31日相关公告)。

  (三)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2015年12月17日,该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5年12月17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45,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6年10月29日相关公告)。2016年11月14日,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6年11月15日相关公告)。2017年1月18日,该745,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月18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5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685,9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685,98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回购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2016年10月17日,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2016年12月29日,该1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6年12月29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416,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416,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四)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解锁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股票解锁的议案》(请详见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2015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554.058万股(请详见公司2015年12月22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7年2月3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60.285万股。(请详见2017年1月24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三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25.32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解锁情况

  ①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7年1月10日,在剔除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回购注销的14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56.4万股。(请详见2017年1月5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9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9日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2016年10月12日披露的相关说明)

  3、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已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前离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358人,授予数量为1,501.5万股。同时,确定2016年11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11月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1,202人,授予数量1,257.74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12月16日相关公告)。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3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234.314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4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因2016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上述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897,162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4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二条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2016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且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如个人业绩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

  鉴于本次需要回购的激励对象为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2.0940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4.8429元/股加上各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需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97,162股,其中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回购股份数量为449,190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回购股份数量为447,972股。

  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具体调整方法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核算,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3,120,203.59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单位:股

  ■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若以2018年6月30日股份数为基数(不考虑办理回购注销工作期间的股份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91,679,915股变更为2,790,782,753股,最终数据以实际办理回购注销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4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2016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另外此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45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7,162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4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个人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注销条件,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意见

  对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作为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隆基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的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隆基股份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对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作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隆基股份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的方法及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与《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定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5月8日开始转股且2017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和5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述工作新增股本共计797,690,266股,其中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797,621,454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本68,812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91,679,915股。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6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0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0日

  至2018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18年7月3日和2018年8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8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5、6(6.01-6.11)、7、13、14、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6.01-6.11)、7、9、10、11、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配股方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配售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791,679,915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837,503,974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的,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的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②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资金使用安排;

  ③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李喜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均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配股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障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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