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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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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8-027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630,552,143.7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建集团”、“原告”),因上海佳程广场项目联合业主上海佳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栩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等严重的违约行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业主及其股东北京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方)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相关工程总承包协议,并支付工程进度款、停窝工损失及逾期付款利息等相关款项6.3亿元。

  2018年8月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2018)沪民初60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佳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一)

  上海栩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

  北京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三)

  (二)案例实事

  2012年5月2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上海佳程广场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以下简称“总承包协议”),约定将上海佳程广场项目3-1工程、61丘厂房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

  2012年5月25日,以总承包协议为依据,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闸北区338街坊北上海物流3-1地块商业和办公用房项目施工合同》,与被告二签订了《新建闸北区338街坊61丘厂房(研发等用房)工程施工合同》,进一步对合同价款、工期、进度款等事项予以细化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但因被告原因案涉工程发生多次停工,工程施工一直处于断断续续,给原告造成巨大停工、窝工损失。

  北京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三)于2014年1月和6月向原告出具《承诺函》,承诺对于3-1工程和61丘厂房工程,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以及付款比例支付各期工程款项,如有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但上述工程于2016年2月7日停工至今,因被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无法复工。虽经原告多次发函要求,被告仍未支付拖欠的工程进度款。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已委托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解除相关合同,要求被告支付工程进度款、停窝工损失及逾期付款利息等相关款项。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上海佳程广场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及总承包协议项下的系列协议;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工程款537,996,085.11元及逾期利息(暂计)15,983,009.55元;

  3、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工程停窝工损失(暂计)76,573,049.06元;

  4、请求判决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确认原告对3-1工程、61丘厂房在上述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原告已在立案时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截止2018年6月30日,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四建集团对涉诉项目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8,231,276.38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0,234,691.46元(未经审计)。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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