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沈宗华先生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606,5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18年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华正新材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沈宗华先生于2018年2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沈宗华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