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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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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8-03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站
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 三峡电量购售电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8年8月2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在2017年12月29日签订的《2017—2020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基础上,签订了《2018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8年度年合同电量为757.3亿千瓦时,全部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18年度年合同电量为757.3亿千瓦时,全部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

  (三)履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8年8月2日在北京签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三峡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本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预计将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家电网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年度来水和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2018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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