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加强公司党建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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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