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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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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9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48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7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04号)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00,000股,并于2017 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0,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2,8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6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广东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投资”)、广东粤科钜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钜华”)等41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合计28,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94%,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上述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8年8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0,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2,8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600,000股。

  自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进行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后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恒尚投资、粤科钜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不低于

  发行价的价格进行减持,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

  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段红星(原董事)、麦伟雄、郑玉明(原监事)和邹淑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离职的,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股东段卫真(现任监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离职的,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股东伍文桢、郑有权、莫炳洪、官淑兰、邹媚娟、罗钊、汤小英、黄丽华、汤小凡、李曼、黄利聪、赵伟、陈瑶、赵欣、王英珍、周志鹏、梁思梅、奚晓娟、倪任云、陈丹飞、郭剑华、彭峥、曾杰、李智富、解唯、何生辉、马源清、徐结根、詹前杰、杨招英、陈永杰、李明、张立红、林良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1、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及后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及后续所做的承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嘉诚国际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48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注:1、公司股东麦伟雄、邹淑芳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限售股份在上市流通后,在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东郑玉明(原监事)持有的限售股份在上市流通后,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郑玉明女士于2018年4月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一职。

  3、公司股东段卫真(现任监事)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限售股份在上市流通后,在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段卫真先生于2018年4月2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一职。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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