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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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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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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2018年7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180991号)(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本行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本行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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