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信建投稳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稳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7年12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53号文注册。并于2018年8月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中信建投稳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791号),核准延长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8年8月6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和农业银行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8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或本公司网站上的《中信建投稳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封闭运作期期间无法变现的风险、发生巨额赎回而赎回款项面临被延缓支付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稳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简称:中信建投稳福A/C

  代码:005511/005512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本公司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网址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农业银行等基金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8年8月6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收取的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1: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表

  ■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30.00)/1.00=99,433.58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得到99,433.58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网上直销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二)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三)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具体营业日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证券公司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