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公告编号:2018-084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亓瑛女士和王永香女士分别向公司提交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现对上述两份报告书更正如下: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中“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更正前:
亓瑛女士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无增持广泽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亓瑛女士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无增持和减持广泽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附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更正前:
变动数量: 0 股;变动比例: 0
更正后:
变动后持股数量: 0股;本次变动数量: 28,805,607股;变动比例: 7.02%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中“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更正前:
王永香女士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 12个月,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广泽股份拥有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王永香女士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无增持广泽股份的计划;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的6个月后,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减少其在广泽股份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公司对此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正版)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正版)。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股票简称:广泽股份 证券代码:600882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更正版)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广泽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亓瑛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8 月0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联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以下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亓瑛女士于2018年8月01日与王永香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亓瑛女士将其持有的广泽股份股票28,805,607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的7.02%)转让予王永香女士,此部分协议转让的股票为上市流通股,将按照此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时间进行交割。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王永香女士持有广泽股份股票28,805,607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的7.02%),亓瑛女士不再持有广泽股份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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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姓名:亓瑛,性别:女,国籍:中国;证件号码:372828********0026,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满足个人的资金需求,公司股东亓瑛女士与王永香女士之间开展本次股份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亓瑛女士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无增持和减持广泽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亓瑛女士持有广泽股份28,805,607股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系亓瑛女士与王永香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所致,根据协议约定,亓瑛女士将其持有的28,805,607股广泽股份股份协议转让给王永香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亓瑛女士将不再持有广泽股份的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亓瑛女士与王永香女士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数量;
亓瑛女士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广泽股份28,805,607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7.02%的股份(以下合称为“目标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王永香女士;王永香女士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亓瑛女士不再持有广泽股份的股份。
2、股份转让价格
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转让的单价为广泽股份前一交易日(7月31日)股票交易收盘价格7.9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29,868,743.86元,大写:贰亿贰仟玖佰捌拾陆万捌仟柒佰肆拾叁元捌角陆分 。
3、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十五日内支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六个月内再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一年内付清剩余的转让款。如不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2%收取利息。
4、目标股份的交割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配合受让方办理将目标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5. 税费承担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亓瑛女士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188700。
(以下无正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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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亓瑛
2018年8月01日
股票简称:广泽股份 证券代码:600882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更正版)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广泽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王永香
住所:山东省沂源县南麻镇东高庄村四区81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沂源县南麻镇东高庄村四区81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 年8 月0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以下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永香女士于2018年8月01日与亓瑛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亓瑛女士将其持有的广泽股份股票28,805,607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的7.02%)转让予王永香女士,此部分协议转让的股票为上市流通股,将按照此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时间进行交割。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王永香女士持有广泽股份股票28,805,607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的7.02%),亓瑛女士不再持有广泽股份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5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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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姓名:王永香,性别:女,国籍:中国;证件号码:372828********1021;住所:山东省沂源县南麻镇东高庄村四区81号;通讯地址:山东省沂源县南麻镇东高庄村四区81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看好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对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和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进而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王永香女士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无增持广泽股份的计划;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的6个月后,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减少其在广泽股份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永香女士未持有广泽股份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系王永香女士与亓瑛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所致,根据协议约定,亓瑛女士将其持有的28,805,607股广泽股份股份协议转让给王永香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永香女士将持有28,805,607股广泽股份的股份,占广泽股份总股本的7.02%。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亓瑛女士与王永香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数量
亓瑛女士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广泽股份28,805,607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7.02 %的股份(以下合称为“目标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王永香女士;王永香女士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转让方合法持有的上述目标股份并支付相应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亓瑛女士不再持有广泽股份的股票。
2、股份转让价格
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转让的单价为广泽股份前一交易日(7月31日)股票交易收盘价格7.9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29868743.86元,大写:贰亿贰仟玖佰捌拾陆万捌仟柒佰肆拾叁元捌角陆分 。
3、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十五日内支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六个月内再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一年内付清剩余的转让款。如不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2%收取利息。
4、目标股份的交割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配合受让方办理将目标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5. 税费承担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王永香女士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18870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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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永香
2018年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