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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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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03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截止2018年8月1日,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欧俊明先生、魏开忠先生、王万峰先生、李高飞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5号)。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8年8月18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9年8月17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6号)。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8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107号)。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04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截止2018年8月1日,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2、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中涉及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现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8年8月18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9年8月17日止。

  除上述延长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监事会就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的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05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39,936,691股,每股发行价格9.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33,810,593.21元,扣除承销费用等33,507,158.9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00,303,434.3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师、会计师等已付或待付的发行费用 5,043,928.8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259,505.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

  公司严格按照《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4月13日,公司及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23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截止2018年7月31日,颐明园项目二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1,497.25万元,比计划投资额超出72.92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止2018年7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81,998.2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8,170.53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7年7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7月,公司已将上述3.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截止2018年8月1日,参与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2、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06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中涉及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现即将届满。

  2018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8年8月18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9年8月17日止。

  除上述延长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07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1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7日

  至2018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议案1至6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议案7于2018年8月2日披露。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8年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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