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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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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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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合肥市庐阳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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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许帮顺先生、程昊先生、段兰春女士、易德伟先生因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蔡成武先生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宗旨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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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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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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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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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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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梁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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