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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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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0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完成的公告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日、7月27日、8月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继续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1%暨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与阳海辉、王俊作为一致行动人,依法共同履行增持承诺,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份的3%。2018年8月1日增持期限届满,公司接到东旭集团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4、增持承诺完成情况:

  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8月1日,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共计83,464,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增持金额约人民币50,013.23万元,增持均价为5.99元/股,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247,749,8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77%。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31,214,3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23%。

  二、本次增持计划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东旭集团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已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东旭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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