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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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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8-063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舆情相关事项的自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舆情事项概述

  2018年7月31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舆情监测过程中发现: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投融”)先后在其官网(https://www.itouzi.com/)发布了题为《保障机构代偿项目信息及资产处置诉讼进程公告》(简称“公告1”)和《受债权人委托向天津一品堂文化等41家企业催款公告(第一批)》(简称“公告2”)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告1主要内容(仅列示与公司有关的信息)

  “我平台受各保障机构委托,决定分批次公布代偿项目及代偿利息(未到期项目,但已经不还利息了),后期更详细的诉讼进程保障机构会定期公布,以下企业均为应付借款方:

  ……

  五、企业名称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200729156392B

  法定代表人:王金伦

  股票代码:002207

  借款金额:2000万元

  保证人:秦勇

  身份证号:652325196306180213

  联系方式:13899982388

  保证人: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54556689D

  法定代表人:秦勇

  联系方式:13899982388

  ……

  以上项目平台出借人端全部代偿工作已完成,目前进入资产处置诉讼进程,以下为具体诉讼进程:

  ……

  五、企业名称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已诉讼,第一次开庭完成,已保全上市公司银行账户

  ……”。

  (二)公告2主要内容(仅列示与公司有关的信息)

  “爱投资受保理结构及债权人委托,依据以下公司与其相关借款协议、借据约定,截止到2018年7月26日24:00,下述公司、个人未按时归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部分为保理公司代偿),已采取多种途径告知名单中的公司、个人,现再次发布公告:

  请各公司在催款公告刊登后5日内及时与我司及负责催收该事项人员联系还款事宜且主动出具还款计划书,如再迟延,我平台将采取包括且不限于公告更多信息及法律途径追究各公司的责任。

  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第一批企业名单如下:

  ■

  ”。

  二、公司自查情况说明

  公司就上述安投融公告所称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前的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核查了过往用印记录、合同台账和银行流水,未发现与安投融签署过任何协议,与安投融之间也从无任何资金往来。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有关法律文书,就安投融公告中提到的第一次开庭,公司从未收到有关通知。

  3、知晓该舆情事项后,公司多次尝试与安投融取得联系:(1)该公司网站的预留电话4000088100 转人工服务,始终无人接听;(2)通过“企查查”查询到该公司3部联系电话,其中:010-56151382 始终占线,无法接通;010-57744985语音提示“拨打的用户已关机”;010-57744990接通后,对方让留下联系电话,稍后会通知安投融具体对接的人员与公司取得联系。之后,安投融对接人员与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将委派专人前往核实相关事实并索要相关材料。

  截止本公告发布时,公司从未收到过安投融发送的包括“催款通知”在内的任何书面文件。

  4、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秦勇进行了电话联系,截止本公告发布时,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三、其他说明

  1、2018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暨相关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告》,公司在兴业银行资金被冻结事由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 0108 民初 49984 号”,“原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告: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

  得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与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融金”)有关的信息后,公司安排专人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进行了联系沟通,法院表示因保全程序尚未走完、无法向公司提供任何案件材料,只是要求公司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

  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本次舆情相关事项与中安融金案件的关联性。

  2、公司将继续就该事项进行核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函询原实际控制人秦勇、继续与安投融联系并索要相关资料、与法院进行沟通等措施,尽快核实相关事实和真相,并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公司前期发生的违规担保事项,均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秦勇的个人违法行为造成,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如相关证据证明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公司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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