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规则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长城基金”)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久兆基金”,包括久兆300份额、中小300A份额与中小300B份额,基金代码分别为162010、150057、15005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7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转型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转型议案》,长城久兆基金将在履行相应程序、终止上市后转型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基金代码:006048)。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须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长城久兆基金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转型选择期为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8月3日。转型选择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中小300A份额、中小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进行基金的份额转换。
基金管理人将于2018年8月6日(份额转换起始日,T日)将中小300A份额与中小300B份额转换成久兆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并于2018年8月13日(份额转换基准日,T+5日)将久兆300份额的场内份额、久兆300份额的场外份额转换成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份额。
上述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将转登记至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登记机构长城基金,原长城久兆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在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登记机构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与重新登记后,才能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等业务,上述过程称为“确权”。
长城久兆基金转型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后,基金份额确权登记规则如下:
一、确权对象
截至份额转换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8月10日)15:00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久兆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业务受理时间
自2018年8月13日起,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的确权受理机构在开放式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均可受理确权业务(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分红的权益登记日除外)。
三、确权受理机构
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的确权受理机构为其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增减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的销售机构作为确权受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四、确权业务规则
(一)确权相关事项
1、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开始受理确权业务后,持有人只需在确权受理机构开立有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该账户号码共12位,号码前二位为“20”,下同),本基金管理人即可根据持有人持有长城久兆基金的账户信息进行自动确权登记。未开立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的长城久兆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产生的权益,暂时托管在登记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下。
2、基金管理人先将中小300A份额与中小300B份额转换为久兆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然后将久兆300份额的场内份额、久兆300份额的场外份额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据此计算持有人持有的长城久兆基金份额经份额转换后应获得的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份额。
3、在持有人办理确权之前,如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份额的分红方式统一为红利再投资,收益分配后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继续托管在登记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下,直至持有人办理完成确权登记。
4、持有人办理完成确权之后,可在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的销售机构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若持有人不选择,如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进行收益分配,登记机构将按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即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处理。
5、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收益分配的权益登记日不受理确权业务申请。
(二)已在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的销售机构开立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持有人的确权规则
已在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的销售机构开立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长城久兆基金转型而成的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的基金份额按照如下规则确权登记到其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中:
1、已开立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的,优先将基金份额确权登记到持有人拥有长城基金其他基金份额的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中。如在直销机构开立的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中有数个账户拥有长城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或者全部账户均没有长城基金其他基金份额,优先将基金份额确权登记到持有人最近有过份额变动或最近开立的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中。
2、未开立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的,基金份额将确权登记到持有人拥有长城基金其他基金份额的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代销账户中。如有数个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代销账户中拥有长城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或者全部账户均没有长城基金其他基金份额,优先将基金份额确权登记到持有人最近有过份额变动或最近开立的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代销账户中。
(三)未在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的销售机构开立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持有人的确权流程
1、未在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的销售机构开立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持有人须到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的销售机构开立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所需材料以销售机构的要求为准。
2、销售机构在接受开户申请时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表面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并将持有人的开户申请数据发送至登记机构。
3、在收到开户申请的电子数据后,登记机构会对持有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即为其确认登记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份额。
(四)其他特殊情形确权流程
办理其他特殊情形确权的资料需邮寄或以长城基金认可的方式送达长城基金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确权业务。
1、其他特殊情形
其他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由于持有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与长城久兆基金份额转换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移交的持有人名册(以下简称“原持有人名册”)中信息不相符的。
(2)因继承、捐赠或其他司法原因需进行非交易过户的。
2、其他特殊情形确权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的资料
1)确权申请表(见附件1)和开放式基金开户证明(见附件2)。
2)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因证件号码重号或其他原因变更证件号码、姓名、证件类型等,导致投资者基本信息与原持有人名册不符的,应提供身份证所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军人则提供复原迁入地所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5)因证券账户开户时录入错误或填写资料错误,导致投资者账户信息与原持有人名册不一致的,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原开户机构(或承继单位)出具的证明开户信息录入或填写错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认书(见附件3);
②证明开户信息录入或填写错误的原始开户凭证(需加盖开户机构或承继单位印章);
③不能提供第②项证据的,应当由指定证券公司提供账户内长城久兆基金份额归属的证明(见附件4);
④不能提供第①条所要求的材料申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确权法律文书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6)因继承、捐赠等其他原因申请办理其他特殊情形确权的,需提供继承人或捐赠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继承公证书和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或捐赠公证书等。
7)本基金管理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所需的其他资料。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的资料
1)确权申请表(见附件1)和开放式基金开户证明(见附件2)。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因历史原因变更营业执照记载的相关内容,导致投资者资料信息与原持有人名册不一致的,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未能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有关证明文件,则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5)因证券账户开户时录入错误或填写资料错误,导致投资者账户信息与原持有人名册不一致的,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原开户代理机构(或承继单位)出具的证明开户信息录入或填写错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认书(见附件3);
②证明开户信息录入或填写错误的原始开户凭证(需加盖开户机构或承继单位印章);
③不能提供第②项证据的,应当由指定证券公司提供账户内长城久兆基金份额归属的证明(见附件4);
④不能提供第①条所要求的材料申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确权法律文书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6)本基金管理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所需的其他资料。
(3)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对上述办理其他特殊情形确权所需材料进行调整,具体要求以登记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五)确权确认及失败处理
1、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办理的确权业务,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确权业务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持有人可于T+2日起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权确认情况。
2、如果持有人的确权业务信息经登记机构确认有误,则确权失败。持有人可通过确权受理机构,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权失败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处理方法。
五、其他说明
1、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持有人未按照本规则办理相关手续,或虽按照本规则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本基金管理人不予进行确权登记。
2、若因持有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本基金份额确权登记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持有人可登录长城基金网站下载或根据相关销售机构的指导获取确权业务相关申请表。
5、持有人可登录长城基金网站(www.ccfund.com.cn)或拨打长城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免长途话费)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
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确权申请表
(客户姓名或名称),由于
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动确权业务,现提供相关资料,请予办理确权业务。
■
本人因无法办理自动确权业务,特向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上述申请,并将此申请书及所附其他资料作为确权依据。本人承诺本申请书上所填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以上资料不实所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此页由基金账户开户机构填写,可以基金账户开户回单替代)
开放式基金开户证明
现有客户 (证件号码 )在我处开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办理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确权业务,该客户开户时证件齐全、真实有效。
银行(公司) 支行(营业部)
年 月 日
附件3:
(此页由证券账户开立机构填写)
证券账户信息确认书
(客户姓名或名称),有效证件号码为 ,在我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其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 。
由于 (请填写原因),将 错填写为 。现当事人申请将 更正为 。
附原始业务凭证 张,请予办理。
上述信息真实有效,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 营业部
年 月 日
附件4:
(此页由长城久兆基金交易机构填写)
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持有证明
(客户姓名或名称),有效证件号码为 ,其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 。
截至 年 月 日,该证券账户内下列证券系该客户在我公司
营业部买入/申购。
■
特此证明
公司 营业部
年 月 日
关于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期间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且本基金转型经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在实施份额转换与变更登记后,本基金将转型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自2018年8月6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若希望了解本基金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转型与基金份额转换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关于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3)自《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日期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4)若有疑问,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
关于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中小300A份额、中小300B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发布了《关于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小300A份额、中小300B份额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小300A份额、中小300B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0号)和《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包括久兆300份额、中小300A份额与中小300B份额)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之中小300A份额、中小300B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346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小300A份额
场内简称:中小300A
交易代码:150057
(二)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小300B份额
场内简称:中小300B
交易代码:150058
(三)终止上市日:2018年8月6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8年8月3日,即在2018年8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5日起至2018年7月4日期间,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事项,并于2018年7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6日发布了《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346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与生效
中小300A份额、中小300B份额终止上市后,本基金将实施基金份额转换,待基金份额转换完成,本基金将正式转型成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转换与变更登记
1、基金管理人将于2018年8月6日(份额转换起始日,T日)将中小300A份额与中小300B份额转换为久兆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并于2018年8月13日(份额转换基准日,T+5日)将久兆300份额的场内份额、久兆300份额的场外份额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2、原本基金份额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3、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原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进行确权登记后,原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办理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等业务。办理本基金确权登记的具体时间与相关规则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在《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中小300A份额、中小300B份额终止上市后,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五、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大厦916、917室
电话:010-88091157
传真:010-88091075
联系人:王玲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200号中国华能A座6楼
电话:021-31829610
传真:021-51150756
联系人:余海斌
(4)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和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相关信息。
网址: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及时公告。
六、咨询方式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ccfund.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
长城基金关于增加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
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与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财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从2018年8月2日起,大河财富开始代理销售长城基金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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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大河财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大河财富的相关规定。
长城基金将同时在大河财富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相关费率及业务规则请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大河财富的相关规定。
同时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投资者通过大河财富申购长城基金旗下开放式基金,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具体优惠活动的起始、截止日期以大河财富官方网站所示相关公告为准。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大河财富申(认)购上述基金,申(认)购费具体折扣费率以大河财富官方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公司网站:www.urainf.com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6-8666
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