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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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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8-036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提前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国杰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及2017年11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2017-060)。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一) 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2亿元,发行数量为112.00万手。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票面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1.2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2,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3,600.00万元。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8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3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4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741手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预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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