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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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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074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018年5月25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30,226,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85.924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6.29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8.266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4.26元,每一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281.0025万股调整为365.3032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29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26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董事王菁、董事陈锋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夏志旺、高富平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2650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董事王菁、董事陈锋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为适应实际经营的需要,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拟以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柯利达光电”、“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成都柯利达光电的注册资本将达到3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075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2017年度权益分派所致,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根据公司《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650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三、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076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公告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6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3、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25日,向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7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4、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5年8月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工商变更登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378.50万元。

  5、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8.1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9人。

  6、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6年6月24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4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6年7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09名激励对象,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4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万股;解锁条件未达到要求的激励对象105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1万股,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因故暂时无法处理回购事宜,其应予回购的0.4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77.7万股已于2016年7月14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3,785,000元减少为123,008,000元。

  8、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1.2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4.87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0.10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3.6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人。

  10、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办理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7年4月1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62.262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5人。

  12、2017年6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3.6万股已于2017年6月2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5,134,500元减少为185,098,500元。

  13、2017年8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05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2625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162.2625万股已于2017年8月8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5,098,500元减少为183,475,875元。

  14、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47.2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8.21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8.435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5.56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97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人。

  16、2017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2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2.97万股已于2017年11月27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30,256,575元减少为330,226,875元。

  1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52),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81.002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2人。

  18、2018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85.924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6.29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8.266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4.26元,每一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281.0025万股调整为365.3032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29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26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18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5.2650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人。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8年5月25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30,226,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i.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数量由296.8650万股调整为385.924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数量由44.8200万股调整为58.2660万股,每一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281.0025万股调整为365.30325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i. 派息

  P=P0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

  ii.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21元调整为6.29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56元调整为4.26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亦相应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29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26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

  三、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2017年度权益分派所致,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事由、方法、程序符合《股权激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077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

  激励股票的公告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5.2650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6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3、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25日,向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7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4、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5年8月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工商变更登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378.50万元。

  5、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8.1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9人。

  6、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6年6月24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4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6年7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09名激励对象,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4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万股;解锁条件未达到要求的激励对象105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1万股,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因故暂时无法处理回购事宜,其应予回购的0.4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77.7万股已于2016年7月14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3,785,000元减少为123,008,000元。

  8、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1.2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4.87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0.10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3.6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人。

  10、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办理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7年4月1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62.262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5人。

  12、2017年6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3.6万股已于2017年6月2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5,134,500元减少为185,098,500元。

  13、2017年8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05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2625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162.2625万股已于2017年8月8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5,098,500元减少为183,475,875元。

  14、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47.2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8.21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8.435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5.56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97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人。

  16、2017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2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2.97万股已于2017年11月27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30,256,575元减少为330,226,875元。

  1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52),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81.002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2人。

  18、2018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85.924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6.29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8.266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4.26元,每一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281.0025万股调整为365.3032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29 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26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18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5.2650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人。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目前,激励对象夏志旺、高富平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2018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18-076),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85.9245万股,每一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因此,本次股票回购涉及2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50万股(期间如遇新增离职人员,回购股数、回购资金额度按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相应调整)。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作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18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18-076),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6.29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因此,本次针对离职人员的回购价格为6.29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为100人,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8.9255万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夏志旺因、高富平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夏志旺、高富平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2650万股,以6.2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根据公司《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650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九、律师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股权激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了公司内部的批准程序,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柯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078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夏志旺、高富平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5.26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报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564.1905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558.9255万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564.190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2,558.925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其余条款无变化。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079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

  2017年4月18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

  根据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柯利达光电”、“子公司”) “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人民币对其增资。增资后,成都柯利达光电的注册资本将达到3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19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72.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327.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2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6号)。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RXWP4F

  3、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天工南一路288号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加工太阳能光电幕墙系统设备、新材料、技术服务;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17年度及2018年1-3月份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2017年度数据经过审计,2018年1-3月份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人民币对成都柯利达光电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成都柯利达光电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至3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有利于增强成都柯利达光电的资本实力,确保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成都柯利达光电的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成都柯利达光电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分批投入增资款,并将存放于上述专项账户。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宜己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8-080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业绩不达标,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81.0025万股(因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回购数量调整为365.3032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2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26日、2018年8月2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柯利达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柯利达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柯利达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2018-059、2018-076)。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2、邮编:215011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传真:0512-68257827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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