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1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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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瑞敏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虞锋、独立董事薛云奎和Zhang David Ying(张颖)因工作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江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马瑞敏女士,副总经理马丽敏女士,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彭正昌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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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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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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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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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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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戈侃、徐隽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