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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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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8-5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6.65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6.59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2018-60)。

  董事周新波、张保同、王爱国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根据股权激励对象任职变化情况,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37人调整为130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008.50万份调整为963.5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45.00万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调整及注销事宜。

  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2018-60)。

  董事周新波、张保同、王爱国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购置房产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购买山东润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之晶石中心(备案名称“润阳科技技术大楼”)A栋办公楼。

  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购置办公楼的公告》(2018-61)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计划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是否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债券期限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券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7)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所有子预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的原则出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需)、还本付息、偿债保障、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3)执行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及在董事会已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作出任何上述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步骤;

  (4)办理与本次债券担保有关的事项(如需);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9)在前述第1-5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同意该等议案提交会议审议,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同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

  3.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办公楼的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办公楼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拟购置房产位置较好,能有效改善公司办公环境,提高办公效率,本次交易以市价为基础,价格公允,目前的收购方案能够有效的控制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交易事项。

  4.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8-5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日前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2018-60)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根据股权激励对象任职变化情况,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37人调整为130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008.50万份调整为963.5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45.00万份。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将部分期权注销。

  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2018-60)。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周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周智勇先生为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2018-62)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8-6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东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山东路桥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鲁国资考核字[2017]28号),原则同意山东路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8年3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137人授予1008.5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山路 JLC1,期权代码:037058。

  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情况

  (一)因权益分派涉及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18年5月29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20,139,0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7,208,343.78元(含税),占2017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32%,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再行分配。公司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3.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6.65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权价格调整为6.59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二)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去世涉及的调整

  截至 2018 年7月25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裴仁海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陈祥去世,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所授予的合计45.00万份股票期权。

  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37人调整为130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008.50万份调整为963.5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45.00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2.截至 2018 年7月25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裴仁海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陈祥去世,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持有的45.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将部分期权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实施完成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8-6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置办公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购买房产地上1-14层及地下1-3层部分车位已由多家单位购买并办理了网签备案、地上15-27层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尚不具备网签备案条件,标的资产权属风险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2.涉及的权利限制情况”。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购买位于济南市经十路东首北侧(燕山立交桥西500米路北)晶石中心A栋(备案名称“润阳科技技术大楼”,以下简称“标的房产”)作为新的办公场所。

  一、 交易概述

  (一)收购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

  路桥集团拟购买山东润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置业”)开发的晶石中心A栋房产,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车位320个,房产总价5.7亿元。

  本次收购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所购房产为地上1-14层全部可预售房产及地下1-3层、地面全部可使用车位,第二阶段所购房产为11-14层其余房产及15-27层全部房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购置房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意见。本次交易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

  (三)本次交易尚待完成的程序

  标的资产目前存在抵押、查封及网签予第三方情况尚待解除,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2.涉及的权利限制情况”。

  二、 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71019105U

  名    称:山东润阳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15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于国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不含消费储值及类似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润阳置业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三)资信情况

  润阳置业现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润阳置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增加了本次交易对方不能依约全面履行风险。对此,公司采取了分期付款、首期购房款通过监管账户支付、要求交易对方的关联方山东润嘉实业有限公司、韩红军及润阳置业法定代表人于国荣、总经理吕宏冰提供履约担保等措施。

  (四)润阳置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标的资产概况

  晶石中心项目位于经十路东首北侧(燕山立交桥西500米路北),备案名称为“山东润阳科技技术大楼”,由润阳置业投资开发,分为A、B、C三栋,规划总建筑规模56,621.56平方米。

  标的房产A栋地上27层,地下3层,建筑总高度96米,建筑面积地上约3.3万平方米,其中一期规划地上1-14层合计21,180.2平方米、二期规划15-27层合计11,830.12平方米,地下1-3层面积约1.2万平方米。可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103个,机械车位106个、其他人防及地面车位111个。

  截至公告日,A栋主体建筑已封顶,内外装修正在进行中。

  (二)涉及的权利限制情况

  1.查封

  (1)标的房产所在土地现经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申请查封,查封面积9,810平方米(14.7150亩),查封期限3年(自2015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4日);

  (2)山东东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公司”)查封了地下35个产权车位,其中18个查封期限自2017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8日,17个查封期限自2017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7日;

  (3)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查封了地下16个产权车位(2-209至2-224),查封期限2016年11月29日至2019年11月28日。

  2.抵押

  标的资产11-27层共计56套房产(共计13,638.82平方米)已设置在建工程抵押,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济大路支行4,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3.销售

  标的资产地上1-14层房产及地下1-3层产权车位现已销售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桓台德宏贸易有限公司网签了1-2层11套房产(共计面积4018.1平方米);

  (2)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签了3-5、8、12-14层19套房产(共计面积7373.85平方米);

  (3)东银公司网签了5-11层共计31套房产(共计面积8086.19平方米)及25个产权车位(2-225至2-252)

  目前,润阳置业已取得了以上三家买受人同意解除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书面文件。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路桥集团拟作为乙方与甲方(出让方)润阳置业就标的资产的整体收购签署《晶石中心A栋办公楼房产买卖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购买价款及支付

  1.双方商定办公楼整体出售价格即标的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亿柒仟万元整(小写:¥570,000,000.00元),按各部分面积及单价分别计算。

  2.支付方式:现金

  3.分期付款安排

  (1)《框架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购房款(占第一阶段所购房产总价的80%),待相关房产解除权利限制并网签至乙方名下、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签署相关车位买卖合同/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将第一期购房款根据甲方指示,分别支付给各原买受人。

  (2)《框架协议》签订后,甲方协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济大路支行、东银公司与乙方共同签订有关4,000万元委托贷款债权的转让手续,该债权附带的11-27层共计56套房产抵押担保一并转让。

  债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为甲方办理完成前款网签售房等事项,乙方应于债权转让款支付条件满足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债权转让款4,000万元,债权转让日为乙方实际支付债权转让款之日。

  (3)甲方应确保在《框架协议》签署后210日内,地上其他部分满足销售条件、网签至乙方名下,相应事项完成后,乙方支付第二部分房产的首期购房款(占第二阶段所购房产总价的80%),乙方受让东银公司对甲方的4,000万元委托贷款债权本息冲抵本期购房款。

  (4)剩余款项的支付

  ① 竣工交付并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出具全额发票后付至90%;

  ② 办理房产证书后付至97%;

  ③ 质保期两年,每满一年支付总房款的1.5%。

  (二)担保

  为担保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与责任的履行,甲方关联方山东润嘉实业有限公司、韩红军以及甲方法定代表人于国荣、总经理吕宏冰向乙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本协议约定担保的担保文件已全部有效签署;

  3.乙方股东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购买标的房产事项。

  五、 本次收购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购买标的房产以满足公司办公需要。此外,标的房产位于济南市核心商业区域,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公司2017年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判断,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晶石中心A栋办公楼房产买卖框架协议》(拟签署版)。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8-6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周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周智勇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周智勇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周智勇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30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智勇,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主任、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周智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8-6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14:30时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15:00-2018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8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是否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债券期限

  2.4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2.5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2.6上市场所

  2.7偿债保障措施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补选周智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1-3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提案2需逐项表决,上述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会议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8月29日9:00—11:30、13:30—17:00及2018年8月30日9:00至现场会议召开前。

  (三)登记地点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会议联系方式

  (一)会议联系人:管士广、石文超

  (二)联系电话:0531-87069908

  (三)传真:0531-87069902

  (四)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五)邮编:250021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98

  2、投票简称:“山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委托人姓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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