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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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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围绕“十三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以产业发展、重大投资和外延并购为驱动,规范并提升组织建设,各项业务协调发展,整体运营稳中向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82亿元,同比增长169.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亿元,同比增长175.9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66.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68亿元,各项经济指标表现良好。

  (一)主营业务稳步增长,提高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现有经营区域内精耕细作,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销售三大主营业务业绩均实现稳步增长,客户服务网络也不断扩大。同时,公司新投资设立三家控股子公司,不断开拓燃气业务市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

  (二)经营区域不断拓展,进一步实现全国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拓展新的经营区域。2018年7月25日,公司分别与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国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47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国祯燃气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祯燃气是阜阳地区最大的天然气供应商,多年来通过持续经营,在阜阳市地区获得了长足发展。本次收购国祯燃气是公司继收购荆州天然气后又一个优质城市燃气企业并购,充分体现了公司布局全国市场的决心和执行力。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整体业务规模,进一步实现全国市场布局。

  (三)继续推进全产业链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LNG码头接收站项目的审批和准备工作,与此同时,公司继续布局分布式能源项目,正在加速由区域城市燃气运营商向多元化产业组合的全国性清洁能源服务商转变。

  (四)加强企业管理和人才引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力资源调配方案,重视员工职业人素质培养。加强人才引进,不断丰富招聘渠道。同时对公司管理持续进行改革,提升企业管理质量,加强公司治理水平。

  (五)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多次安全运营培训和检查,提升各子公司的安全与风险管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降低施工成本,杜绝安全事故,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18-063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18年7 月30日起正式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现将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33号万利中心B座2层

  邮政编码:100022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网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18-064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暨成立

  企业集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能源”、“公司”)于近日完成子公司廊坊百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清洁能源”)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企业集团的组建设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百川清洁能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永清县行政审批局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百川燃气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308375523XM

  住所:永清县永清镇武隆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杨轶男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燃气供应、热力供应(燃气)、蒸汽供应服务;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维护;暖通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及维修;供电、售电业务;热力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冷热电联产、热电联产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与运营及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智能电网的技术开发(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禁限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集团成立情况

  近日经永清县行政审批局核准,由百川燃气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 作为母公司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共同组建成立了企业集团“百川燃气热电集团”,并取得了《企业集团登记证》。企业集团成员包括以下企业:百川能源(绥中)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百川能源(固安)热电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九九热力有限公司、河北磐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邯郸百川国奥热电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集团名称:百川燃气热电集团

  集团编号:131023201807300002

  母公司名称:百川燃气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住所:永清县永清镇武隆路西侧

  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308375523XM

  企业集团成员具体情况:

  ■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5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7日以书面递交、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议情况: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通过

  2、《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议情况: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通过

  3、《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出调整,行权价格由15.61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董事长王东海、董事韩啸及董事白恒飞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审议情况: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3票回避   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6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7日以书面递交、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审议情况: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2、《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审议情况: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3、《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5.61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本次调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审议情况: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7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6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交所网站”)。

  2、2017年1月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7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3、2017年1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7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4、2017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于2017年2月21日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

  5、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10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61元/股。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7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6、2018年2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部分股权注销事宜于2018年1月31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于2018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7、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对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35万份进行注销。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8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8、2018年5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部分股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二、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1,031,513,7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64,181,206.8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和除息日为2018年6月8日。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6月8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发行新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行权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P= P0-V

  其中:P0表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表示每股派息额; P表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均为15.61元/股,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具体计算如下:

  P=P0-V

  =15.61-0.45

  =15.16元/股

  2018年7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61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5.61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本次调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61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61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8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8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000,000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32元。其中,向曹飞定向发行85,000,000股,向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发行20,000,000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3,6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2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经收到曹飞、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付的认购资金款人民币873,6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868,600,00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6月30日,全部募集资金未使用的余额及孳息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1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遵循“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变更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7年12月25日,公司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拟对原募投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将全部募集资金未使用的余额及孳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8年1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募集资金变更议案。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日

  附表1:

  ■

  公司代码:600681                                公司简称:百川能源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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