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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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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9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交易日9:30~11:30以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15:00至2018年7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宏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股,代表股份56,58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6,4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5%。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解除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5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54%;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连蛟、樊俊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经审核验证,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现场与会人员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9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股票(证券简称:华塑控股;证券代码:000509)已连续2个交易日(2018年7月27日、7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时,公司书面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公司控股股东于2018年7月30日以书面方式回复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西藏麦田就公司《问询函》回复如下:

  (1) 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我公司确认截至目前不存在关于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经向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张子若问询,李雪峰、张子若截至目前不存在关于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经自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向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张子若问询,李雪峰、张子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

  (2) 我公司将持有的华塑控股股份共计198,2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01%)质押予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持有的华塑控股股份199,205,920股分别被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就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3) 目前,西藏麦田已以管辖权异议及其既不是借款协议书的合同主体也没有实际参与上述民间借贷行为为由,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其持有的华塑控股199,205,920股股份(包括原股、红股及红利)的冻结及其他保全资产的查封,暂无最新进展。

  (4) 我公司对新宏武桥母公司湖北资管负有人民币7亿元(大写:柒亿元整)债务。我公司及我公司股东浦江域耀已于2018年7月24日与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并完成了让与担保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续我公司将与相关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商讨债务解决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告知你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情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司变更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94%股权、成都高尚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30%股权为本次重组标的,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公司变更本次重组交易标的,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7月13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并签署了《框架协议书》,但后期随着中介机构工作的开展以及交易双方的沟通、谈判的深入,本次交易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风险。

  2、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3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请以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3、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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