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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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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18-02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扬州市广陵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30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扬州市广陵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广陵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广环罚【2018】76号),对公司注塑工序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罚的原因与内容

  2018年5月7日,广陵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注塑工序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生产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扬州市广陵区环保局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整改结果

  广陵区环保局现场检查结束后,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公司立即为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的设备安装了专门废气收集吸附装置,并全面检查公司所有设备及生产环境,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的环保意识,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废气排放问题得到解决,相关环保设施使用正常。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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