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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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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8-016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长沙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76.4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双方和解后,该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事实及请求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27日下午收到长沙仲裁委员会寄来的《仲裁通知书》([2018]长仲字第1340号)及《仲裁申请书》。

  前述仲裁文件显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签订了1份《湖南ETC项目设备采购协议》(以下简称“采购协议”),于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20日签订了两份《产品采购订单》;近日申请人就《采购协议》及两份《产品采购订单》履行过程中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184,810元货款及违约金人民币2,571,269元、人民币8,000元律师费和该案仲裁费用。

  同时,申请人就本次仲裁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3,764,079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进行担保。2018年7月17日,长沙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上财产保全事宜。本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18]湘0104财保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764,079元;或扣留、提取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收入3,764,07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积极应对,通过协商与申请人于2018年7月30日签署《和解协议》:

  1、在本和解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1,184,810元。

  2、截止2018年7月30日,因申请人提起仲裁产生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包括:仲裁费:34,596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7,528元、律师费67,241元,合计114,365元;以上费用与第一条中的本金一并支付。

  3、在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中的债权债务以外,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4、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所述款项共计¥1,299,175元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撤销仲裁请求,并且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冻结。

  双方和解后,该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通知书》([2018]长仲字第1340号)

  3、《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湘0104财保21号)

  4、《和解协议》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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