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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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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23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取消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议案

  因需对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及总金额等事项进行调整,公司取消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取消原〈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因需对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及总金额等事项进行调整,公司取消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取消原〈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兴联汇都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长青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议案》

  因授信银行调整,公司取消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兴联汇都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长青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8年以来,股票市场及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结合自身财务和经营情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考虑公司于前期实施的员工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回购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价值的理性回归。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优先用作公司奖励给员工,同时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司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要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000万元-45,4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5,4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5,044.4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之日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回购股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修订稿)》。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公告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对回购股份办理注销;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兴联汇都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兴联汇都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四项议案中有关授信银行名称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4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授信银行调整,现将原授信银行名称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原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第六项议案中有关授信银行名称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授信银行调整,现将原授信银行名称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原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合作金融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宇商小贷”)拟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合作金融服务业务,富邦华一银行向深圳宇商小贷推荐的客户提供小微贷款服务,主要内容如下:基于客户(即借款人)贷款需求,深圳宇商小贷负责协助富邦华一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审核,将达标的或其认可的借款人推荐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深圳宇商小贷主要为富邦华一银行提供所推荐客户的该笔贷款的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贷后维护、不良资产的受让等一系列管理服务。本次深圳宇商小贷拟与富邦华一银行的合作总量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即富邦华一银行对深圳宇商小贷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合作期限为三年。若上述合作产生不良资产,深圳宇商小贷将受让该部分不良资产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公司对深圳宇商小贷受让的不良资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23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共3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取消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议案

  因需对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及总金额等事项进行调整,公司取消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取消原〈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因需对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及总金额等事项进行调整,公司取消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8年以来,股票市场及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结合自身财务和经营情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考虑公司于前期实施的员工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回购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价值的理性回归。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优先用作公司奖励给员工,同时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司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要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000万元-45,4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5,4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5,044.4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之日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回购股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的股份优先用作公司奖励给员工,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司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合作金融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宇商小贷”)拟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合作金融服务业务,富邦华一银行向深圳宇商小贷推荐的客户提供小微贷款服务,主要内容如下:基于客户(即借款人)贷款需求,深圳宇商小贷负责协助富邦华一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审核,将达标的或其认可的借款人推荐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深圳宇商小贷主要为富邦华一银行提供所推荐客户的该笔贷款的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贷后维护、不良资产的受让等一系列管理服务。本次深圳宇商小贷拟与富邦华一银行的合作总量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即富邦华一银行对深圳宇商小贷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合作期限为三年。若上述合作产生不良资产,深圳宇商小贷将受让该部分不良资产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公司对深圳宇商小贷受让的不良资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30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23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合作金融业务的公告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2018年7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合作金融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合作目的

  为了更好地拓展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商小贷”)的业务,帮助客户拓展业务,助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为流通领域的行业小微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互惠互利,推进深圳宇商小贷供应链金融向商业生态圈共享、共赢发展。

  二、业务合作情况

  借款人:经深圳宇商小贷审核合格的并将其推荐给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的借款人

  放款主体: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

  金融业务描述:基于客户(即借款人)贷款需求,深圳宇商小贷负责协助富邦华一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审核,将达标的或其认可的借款人推荐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深圳宇商小贷主要为富邦华一银行提供所推荐客户的该笔贷款的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贷后维护、不良资产的受让等事项提供管理服务。若上述合作产生不良资产,深圳宇商小贷将受让该部分不良资产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公司对深圳宇商小贷受让的不良资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深圳宇商小贷与富邦华一银行合作所产生的不良资产,具体被担保方信息将根据未来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贷款额度

  合作期内,深圳宇商小贷与富邦华一银行合作总量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即富邦华一银行对深圳宇商小贷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 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金额

  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

  (四)担保期限

  《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为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叁年。合作期届满后,如三方决定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协议。合作期届满时,如有三方合作开展的信贷业务尚未结清的,合作协议继续有效,直至相关信贷业务全部结清为止,怡亚通需继续对尚未结清本息的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因《合作协议》到期而终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商小贷”)本次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合作金融业务,是基于拓展公司业务,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若合作产生不良资产,深圳宇商小贷将受让该部分不良资产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公司对深圳宇商小贷受让的不良资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制定了金融服务业务风险控制实施细则,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意公司与上述银行开展金融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希望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操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95,282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3,184.79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73,314.94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5,416.35万元的365.01%,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 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5,639.3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5,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5,416.35万元的116.73%。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23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1),定于2018年8月9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因需对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及总金额等事项进行调整,为此,公司决定取消于2018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2、因授信银行调整,需对议案中授信银行名称予以变更,为此,公司决定取消于2018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兴联汇都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长青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将尽快推进回购公司股票事项的后续工作,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23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兴联汇都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兴联汇都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兴联汇都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69.781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829,451.01万元,净资产为397,942.84万元,总负债为     2,431,508.1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6,930.48元,资产负债率为85.9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兴联汇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兴联汇都”)

  注册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92号国泰大厦6楼D、E、F、G室

  法定代表人:于志强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与种子);供应链管理;其他散装食品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厦门兴联汇都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厦门兴联汇都的总资产为10,481.17万元,净资产为4,278.38万元,总负债为6,202.7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18%。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95,282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3,184.79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73,314.94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5,416.35万元的365.01%,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 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5,639.3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5,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5,416.35万元的116.73%。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23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合作金融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宇商小贷”)拟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合作金融服务业务,富邦华一银行向深圳宇商小贷推荐的客户提供小微贷款服务,主要内容如下:基于客户(即借款人)贷款需求,深圳宇商小贷负责协助富邦华一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审核,将达标的或其认可的借款人推荐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深圳宇商小贷主要为富邦华一银行提供所推荐客户的该笔贷款的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贷后维护、不良资产的受让等一系列管理服务。本次深圳宇商小贷拟与富邦华一银行的合作总量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即富邦华一银行对深圳宇商小贷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合作期限为三年。若上述合作产生不良资产,深圳宇商小贷将受让该部分不良资产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公司对深圳宇商小贷受让的不良资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69.781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829,451.01万元,净资产为397,942.84万元,总负债为     2,431,508.1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6,930.48元,资产负债率为85.94%。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商小贷”)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路深圳国际文化大厦2708A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2010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深圳宇商小贷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深圳宇商小贷的总资产为237,775.39万元,净资产为93,055.80万元,总负债为144,719.5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86%。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95,282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3,184.79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73,314.94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5,416.35万元的365.01%,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 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5,639.3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5,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5,416.35万元的116.73%。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23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修订稿)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预案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奖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放弃奖励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018年以来,股票市场及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结合自身财务和经营情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考虑公司于前期实施的员工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通过股份回购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价值的理性回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概况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优先用作公司奖励给员工,同时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司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要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000万元-45,4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5,4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5,044.4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之日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公告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一)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也反映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本次回购期内,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希望向市场传递出公司积极向上的信号,增强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按回购数量5,044.44万股测算,回购股份约占本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2.38%,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奖励给员工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奖励给员工,公司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回购股份若全部注销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4,744,390.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11,327.91万元(以上数据来源于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5,4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9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43%。

  在金融去杠杆的宏观经济环境中,公司顶住了压力,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和坚持下,公司上下一心,同心同德,同心同进。公司在本次实施的股权回购的份额中,将主要用于奖励员工,希望公司的员工能够和公司共苦同甘,砥砺前行,和所有的股东一起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在上半年的运营管理中,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45,4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不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5,4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044.44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38%,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优先用于公司奖励给员工或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的股份优先用作公司奖励给员工,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司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24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8月9日(周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8日至8月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至8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嘉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尊美商贸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浙江省区的八家控股子公司共同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怡通众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上海地区四家控股子公司共同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品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单独计票, 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内容。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8月3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夏镔、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3290734-3172

  邮箱地址:002183@easc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邮编:518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24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周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至8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下午15:00至8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种类

  1.02 回购的方式

  1.03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5 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6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7 回购股份期限

  2、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兴联汇都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四项议案中有关授信银行名称的议案》

  5、审议《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第六项议案中有关授信银行名称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合作金融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2、3、6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4、5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1、2、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单独计票, 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内容。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8月10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夏镔、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3290734-3172

  邮箱地址:002183@easc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邮编:518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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