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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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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23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氢雄云鼎”)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大同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开发区投资”)。大同开发区投资将采用现金方式增资入股,本次增资金额合计35,000万元,其中1,627.9170万元计入大同氢雄云鼎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大同开发区投资持有大同氢雄云鼎14%股权。大同氢雄云鼎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1,627.917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拟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建立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共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常延许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

  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增资扩股基本情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氢雄云鼎”)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大同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开发区投资”)。大同开发区投资将采用现金方式增资入股,本次增资金额合计35,000万元,其中1,627.9170万元计入大同氢雄云鼎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大同氢雄云鼎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大同开发区投资持有大同氢雄云鼎14%的股权。大同氢雄云鼎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1,627.9170万元。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同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开发区思贤街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尚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1日

  营业期至:2036年8月10日

  经营范围:城市房屋、保障性住房、公用设施、道路、基础设施及配套、园林绿化的各类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及物业管理;城建项目投资开发;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地产投资开发、房屋租赁、公共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与转让;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大同开发区投资为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同开发区投资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639.26万元,净资产为3,540.35万元,大同开发区投资自成立起至2018年6月30日尚未开展营业活动,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0.22万元。

  大同开发区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开发区云州街1169号

  法定代表人:赵小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3日

  营业期至:2048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氢燃料电池及动力总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氢燃料电池车船飞行器、制氢装备、储运氢装备、加氢装备、气体压缩装备、电子控制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租赁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大同氢雄云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997.99万元,净资产为4997.99万元,大同氢雄云鼎自成立起至2018年6月30日尚未开展营业活动,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1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大同氢雄云鼎80%股权,上海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大同氢雄云鼎10%股权,大同攸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大同氢雄云鼎10%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大同氢雄云鼎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增资扩股前后股东情况: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1: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甲方2:上海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3:大同攸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1 、甲方2、甲方3合称“原股东”)

  乙方:大同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1、 本次增资

  1.1 本次增资丙方共引入现金人民币35,000万元整,由乙方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产业支持政策的要求,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将该笔资金投入到丙方。

  1.2 鉴于政府产业支持的良好愿景,为确保丙方一如既往的运作效率,各方协商意见:本次增资后,乙方持有丙方公司14%的股权。

  1.3 各方一致意见:鉴于本次增资背景主要体现为地方政府的产业扶持,本次增资之后,丙方对外引入其他战略投资人,企业价值另行商议,不以本次增资为参考。

  1.4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为人民币11,627.9170万元。乙方增资款35,000万元中1,627.9170万元计入丙方的注册资本,其余计入丙方的资本公积。

  1.5各方同意,乙方对丙方的本次增资款用于丙方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车间建设、扩充团队、研发、补充流动资金、对外进行基于业务扩张和技术引入的股权投资(设立子公司或投资到满足丙方发展需求的主体成为控股或参股股东等)用途。

  2、公司架构

  2.1丙方在乙方支付增资款后调整董事会架构为:甲方1指派三名董事,甲方3指派一名董事,乙方指派一名董事,董事会实行一董事一票制。董事长由甲方1推荐,董事会任命,董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丙方总经理由甲方1推荐,董事会任命。丙方设监事会,分别由甲方2指派、职工代表选举一名监事。

  3、原股东承诺

  3.1自丙方设立之日起经营满5年且丙方年度净利润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时,原股东可以选择回购乙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不低于乙方本次投资的本金;原股东启动回购的时候,甲方1享有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优先回购权。

  3.2在完成本次增资后,企业经营的任何阶段,支持及配合丙方寻求新的战略投资人,在引入资金的同时,支持乙方以不低于本次投资本金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3.3为保障国有资产投资安全,由甲方1承诺乙方此次投资资金安全。

  4、违约及其责任

  4.1本协议各方同意,除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任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违反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存在不真实的情形,皆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继续赔偿,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

  4.3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五、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将进一步充实大同氢雄云鼎运营资金规模,有利于其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雄韬氢能产业链的整体资源优势,推动合作各方的氢能产业迈向更加成熟的发展目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同氢雄云鼎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其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制权,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大同氢雄云鼎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投资者,将满足其投资资金需求,促进其下大同氢能产业园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且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制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 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签署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建立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共识。

  二、合作方介绍

  武汉理工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和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在汽车机电、建材建工、交通船舶三大行业具有领先的科学技术与人才优势。

  武汉理工大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理工大学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合作共建先进技术研究院(暂定名“武汉理工雄韬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研究院设在甲方在武汉的产业化基地,同时允许甲方深圳办公室挂牌。甲乙双方为研究院的合作运行拟定课题方向以及各领域研究负责人,并指定专业领域的技术对接人员,研究院运行费用根据双方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协商拟定。

  2. 研究院依托乙方的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等单位,重点围绕甲方所在的汽车、通信、电源、储能等行业板块以及储能电池、燃料电池及锂电池、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等领域开展系统的科学研究和新产品开发。

  3. 甲乙双方同意:协议有效期内,基于甲乙双方开展的实际合作,甲方原则上以项目合作形式为乙方提供累计不低于10,000万元的科研经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步骤根据甲方发展情况、研发项目的进展及效果等因素由双方再行协商确定。一般每年4-5月份部署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项目研发周期一般为1-2年。甲乙双方及时将项目研发成果及专利在甲方的产业基地进行产业化。

  4.乙方为甲方的事业发展提供高水平的人才支撑。乙方为甲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设在甲方在武汉的产业基地,同时允许甲方深圳办公室挂牌。乙方通过博士后工作站等不同平台每年为甲方推荐不少于100人规模的博士、硕士、本科生等各层次人才到研究院工作和实习,甲方为到研究院工作的学生提供较好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5.甲乙双方共建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大学生创业园,并逐步构建一批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的新兴产业。

  6.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未来5-10年内,为甲方产业基地培训500名左右的相关管理及技术骨干。

  四、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能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资金优势以及管理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做优做强,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的约定,为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常延许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常延许,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2017任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任职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2018年7月任职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常延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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