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卢现友、刘景麟、监事谢志锐、高级管理人员余跃明、叶清东、周志出具的《关于延长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将分别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409,400股、25,262,280股、15,206,640股自2020年8月6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1年,至2021年8月6日,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票,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卢现友、刘景麟、监事谢志锐、高级管理人员余跃明、叶清东、周志承诺: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将分别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39,200股、600,000股、200,400股、739,200股、739,200股、168,000股自2018年8月6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19年2月6日,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票,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卢现友、刘景麟、监事谢志锐、高级管理人员余跃明、叶清东、周志将以自律的方式在前述承诺期限内不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