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嘉强顺风(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顺风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顺达丰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顺信丰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持股5%以上股东嘉强顺风(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强顺风”)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7月29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32,407,166股,减持价格不低于45元/股;

  2、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顺风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顺风”)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7月29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32,407,166股,减持价格不低于45元/股;

  3、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顺达丰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达丰润”)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顺信丰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信丰合”)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7月29日,顺达丰润减持数量不超过66,203,583股,顺信丰合减持数量不超过1,382,565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45元/股。

  4、截至2018年7月29日,嘉强顺风、元禾顺风、顺达丰润、顺信丰合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嘉强顺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19,828,553股,占公司总股本0.4487%;元禾顺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11,990,486股,占公司总股本0.2714%;顺达丰润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19,614,024股,占公司总股本0.4439%;顺信丰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829,54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8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2018年7月2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嘉强顺风、持股5%以上股东元禾顺风、持股5%以上股东顺达丰润及其一致行动人顺信丰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18年7月29日,嘉强顺风、元禾顺风、顺达丰润及顺信丰合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嘉强顺风、元禾顺风、顺达丰润及顺信丰合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嘉强顺风、元禾顺风、顺达丰润及顺信丰合,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

  二、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数值总和尾数不符情形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嘉强顺风、元禾顺风、顺达丰润及顺信丰合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元禾顺风、顺达丰润及顺信丰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元禾顺风、顺达丰润及顺信丰合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该计划内剩余未实施的减持额度自动作废。

  2、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3日,嘉强顺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14%,减持总金额为2,732,156元,嘉强顺风上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嘉强顺风于2018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嘉强顺风(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86号)。

  除了上述减持外,嘉强顺风本次减持计划未发生其他违规减持行为,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该计划内剩余未实施的减持额度自动作废。

  3、本次减持的股东嘉强顺风、元禾顺风、顺达丰润及顺信丰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嘉强顺风《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2、元禾顺风《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3、顺达丰润《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4、顺信丰合《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