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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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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8-04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36,593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8,799,985.96元,扣除发行费用15,999,985.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2,800,000.00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1月03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6]第04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锂电”)以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于2016年11月21日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西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公告了该协议相关内容。(《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 2016年 11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016-092 号)。

  募集资金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对明珠锂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同意明珠锂电使用募集资金162,270,463.4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2,270,463.48元。上述事项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16]第 1197 号)。同时长江证券对明珠锂电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不超过2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珠锂电使用了14,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了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15日前全部归还并存入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公告》详见 2017年 12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017-073 号)。

  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同时长江证券对明珠锂电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公司用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06月21日。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珠锂电使用了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了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06月14日前全部归还并存入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公告》详见 2018年 06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018-036号)。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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