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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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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8-10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1民初2202号】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22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 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冻结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被冻结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3、冻结数量:303,743,775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57,497,182股;限售流通股为146,246,593股;

  4、冻结期限:三年。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03,743,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2%,本次冻结的股份为303,743,775股(其中295,931,291股已质押)及此股份相关红利,占其持股总数的100%。本次股份冻结后,三胞集团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03,743,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2%。

  二、 股份被冻结原因

  经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核实,三胞集团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开展融资业务合作,截至目前融资贷款尚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此次股份冻结是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依据〔2018〕浙01民初220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三胞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03,743,775股股份。

  三、 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三胞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上述股份被冻结对公司控股权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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