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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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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06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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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胜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42,687,500元租金(未含违约金、名义货价、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

  ● 诉讼进展: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胜诉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润”)通知,深圳德润与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凯迪”,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在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中胜诉。

  深圳德润因与桐城凯迪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合肥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桐城凯迪立即向深圳德润支付租金人民币42,687,500元,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名义货价1,000元;2、桐城凯迪承担深圳德润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及诉讼保全担保费; 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股票代码000939)、李林芝等承担连带责任清偿上述全部债务;4、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0)。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德润收到合肥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01民初442号)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判决被告桐城凯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德润支付租金34,925,125元(已抵扣桐城凯迪支付的保证金7,763,375元),名义货价1,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4月17日起以34,925,12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至该租金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2、判决凯迪生态、李林芝对被告桐城凯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6,421元,由深圳德润负担121元,由桐城凯迪、凯迪生态、李林芝负担256,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桐城凯迪、凯迪生态、李林芝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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