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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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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703,245,115股为基数(顺灏股份回购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5,859,500股,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顺灏股份现有总股本709,104,615 股,故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现有股份为703,245,11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1666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149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333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166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1、截止2018年8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截止2018年8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本公司回购证券账户持有的A股5,859,500股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27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咨询联系人:路晶晶、龚小刚

  咨询电话:021-66278702

  传真电话:021-6627870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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