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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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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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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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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并利用股指期货的对冲作用,降低股票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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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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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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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3年12月17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1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一、绪言”中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二、释义”中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信息;

  6、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信息;

  7、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信息;

  8、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为本基金2018年1季度报告的内容;

  9、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10、更新了“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中的相关信息;

  11、更新了“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的相关信息;

  12、更新了“十七、风险揭示”中的相关信息;

  13、更新了“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信息;

  14、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的相关信息;

  15、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销售国泰价值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财通证券决定自2018年7月31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8月3日期间募集发行的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726)。投资人可通过财通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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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增销售机构及具体联系方式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021-31089000

  网址:www.gtfund.com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财通证券活动公告为准。

  2、投资者如需查询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摘要》等)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2018年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邮政编码:2000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30日,即2018年7月30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17:00以前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邮政编码:200082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若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相关业务。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但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

  附件二:

  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8月29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17日生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终止基金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方案要点

  (一)基金财产清算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资产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因此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03号文和机构部函【2016】134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12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17日生效。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流动性风险

  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敬请持有人关注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如出现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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