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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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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81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9日-2018年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15:00至2018年7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吴城先生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377,874,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7,704,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1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盛武先生及闫倩倩女士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79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07%;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61%;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2%。

  表决结果:本提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即公司名称由“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79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07%;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61%;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2%。

  表决结果:本提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686,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6%;反对1,179,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2%;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207%;反对1,179,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661%;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2%。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79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07%;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61%;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2%。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5.《关于调整公司副董事长薪酬和监事会主席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79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07%;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61%;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2%。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6.《关于增补杨世良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79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6,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07%;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61%;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2%。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杨世良当选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闫倩倩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82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含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股东代表监事)。与会监事共同推举杨世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就选举监事会主席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杨世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30日

  杨世良 男,现年33岁,机械电子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师职称,历任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压缩机设计部设计主管,海立电器(印度)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设计经理,延锋安道拓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设备部、集采部部门经理。杨世良先生在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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