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7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及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8年7月30公告,拟购买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讯传媒)100%股权和出售联美量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香港)100%股权。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且金额较大,对你公司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兆讯传媒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1.根据公司公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兆讯传媒全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26,453.37万元,按收益法预估为人民币230,400.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较账面价值溢价率为769.45%,评估增值率较高。同时,兆讯传媒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1.25亿元,23亿元的交易作价相当于18.4倍PE。请公司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和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2)本次交易以高溢价购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兆讯传媒,其评估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具有合理性。

  2.根据公司公告,兆讯传媒10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为23亿元。兆讯传媒此前曾筹划IPO和出售予万家文化失败,2014年8月万家文化披露的重组预案中兆讯传媒100%股权作价为11亿元,两次交易中兆讯传媒的作价差异较大,交易作价增长了109.09%。然而2017年兆讯传媒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相较于其2013年的数据,仅分别上涨了48.90%和48.81%,远低于交易作价的增长幅度。请公司结合兆讯传媒最近两年一期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作价相较于2014年交易作价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2)本次交易作价相较于2014年交易的上涨幅度显著高于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关于兆讯传媒的经营情况

  3.根据公司公告,兆讯传媒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38亿元,净利润为1.25亿元,净利率高达36.98%。请公司结合兆讯传媒的盈利模式和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兆讯传媒净利润率较高的原因。

  4.根据公司公告,兆讯传媒原股东承诺,兆讯传媒2018至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5,000万元、18,750万元以及23,438万元,净利润三年合计数不低于人民币57,188万元。然而兆讯传媒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分别仅为12,536.85万元和5,062.26万元。请公司结合兆讯传媒的历史业绩情况和当前在手订单情况,补充披露该业绩承诺是否具有可实现性。

  三、关于收购兆讯传媒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5.根据公司公告,兆讯传媒主要经营在国内铁路客运站自主建设的数字媒体,目前营业收入全部来自广告业务。而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供热、供电等业务,与交易标的兆讯传媒的业务差异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将发生变更;(2)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跨行业经营的能力,是否能实际控制兆讯传媒及其业务经营;(3)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兆讯传媒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是否有相关措施安排避免因控制权变更而影响兆讯传媒的日常经营。

  四、关于买入后短期内即出售联美香港的原因

  6.根据公司公告,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联美香港100%的股权及对应权益转让给控股股东联众新能源,股权转让价款为等值于2万美元的人民币,同时由联众新能源代为偿还等值于3,600万美元的人民币的借款。联美香港未实际开展业务,目前主要资产为持有Mantis Vision Ltd.(以下简称MV)公司17.36%的股权。此前,上市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公告投资3600万美元,获得MV公司总股份数的17.36%,成为MV公司第一大股东。请公司补充披露:(1)仅在投资MV公司后半年内,即以出售控股平台联美香港的形式置出MV公司股权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前次买入的价格及买入后MV公司的经营情况,说明本次向控股股东出售联美香港的作价是否公允;(3)交易完成后是否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大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相关偿还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8月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