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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00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截止2018年7月30日,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欧俊明先生、魏开忠先生、王万峰先生、李高飞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两家控股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股份”)系公司所属子公司,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主要为住宅、商业、写字楼、工业园等业态社区和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与物业增值服务。嘉宝股份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系公司所属子公司,从事医药业务,是以制药为主,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药品营销等纵向一体化发展的企业。迪康药业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的控股股东,应当符合《通知》中第二条有关条件。经核查,公司符合该等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6CDA10143号、XYZH/2017CDA10142号、XYZH/2018CDA1012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05亿元、8.96亿元、13.66亿元。公司三年连续盈利。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2015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259,505.49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颐明园项目二期及空港项目7-12期项目的建设。

  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出资申请境外上市的情形。

  3、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CDA1012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66亿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CDA70013号《审计报告》,嘉宝股份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2亿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嘉宝股份净利润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CDA70025号《审计报告》,迪康药业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87亿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迪康药业净利润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综上,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嘉宝股份及迪康药业的净利润合计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CDA1012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5.44亿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CDA70013号《审计报告》,嘉宝股份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27亿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嘉宝股份净资产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CDA70025号《审计报告》,迪康药业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71亿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迪康药业净资产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综上,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嘉宝股份及迪康药业的净资产合计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0%。

  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嘉宝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迪康药业的主营业务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分拆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到境外上市后,公司从事的核心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3D生物打印,因此,公司和嘉宝股份、迪康药业业务划分清晰,主营业务不同,产品用途不同,不存在替代关系。

  公司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资产、财务独立

  公司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公司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均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和嘉宝股份、迪康药业均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均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公司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资产、财务独立。

  (3)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嘉宝股份及迪康药业拥有自己独立的经理人员,不会与公司的经理人员交叉任职。

  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公司及嘉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嘉宝股份的股份,未超过嘉宝股份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公司及迪康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迪康药业的股份,未超过迪康药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采取了必要措施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形。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公司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嘉宝股份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2、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3、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5、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规则在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7、发行规模: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比例不少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未考虑超额配售权的行使),并授予全球协调人或账簿管理人不超过上述发行的 H 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8、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确定。

  9、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10、申请已发行的非上市股份转换成H股: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嘉宝股份拟在本次H股发行前或上市后,择机向监管机构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11、募集资金用途:嘉宝股份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用途:市场及业务拓展、社区生活服务、科技智慧化物业升级、补充营运资金、以及经嘉宝股份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用途。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以后,如出现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嘉宝股份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具体募集资金计划及投向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最终稿披露为准。

  由于该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核准,为确保嘉宝股份到境外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嘉宝股份境外上市方案。

  在不允许就嘉宝股份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议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嘉宝股份的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嘉宝股份的股份的要约。嘉宝股份在发出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嘉宝股份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嘉宝股份的股份的要约。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公司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迪康药业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2、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3、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5、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6、发行方式:包括(1)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H股; (2)国际配售,即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在美国境外配售H股(此次国际配售不会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在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发行H股)。

  7、发行规模: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比例不少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未考虑超额配售权的行使),并授予全球协调人或账簿管理人不超过上述发行的 H 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8、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确定。

  9、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10、申请已发行的非上市股份转换成H股: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迪康药业拟在本次H股发行前或上市后,择机向监管机构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11、募集资金用途:迪康药业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用途:研发投入、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经迪康药业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用途。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以后,如出现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迪康药业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具体募集资金计划及投向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最终稿披露为准。

  由于该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核准,为确保迪康药业到境外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迪康药业境外上市方案。

  在不允许就迪康药业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议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迪康药业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迪康药业股份的要约。迪康药业在发出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迪康药业股份或接受购买迪康药业股份的要约。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持本公司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公司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各业务板块间能够独立自主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境外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规定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公司财务顾问,就确保在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到境外上市后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都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由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足够的业务独立性,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的境外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境外上市后将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为后续发展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力促进公司战略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境外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所属两家控股子公司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境外上市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境外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境外上市”)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其在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的与本次境外上市有关的股东权利;

  2、作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有关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本次境外上市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3、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本次境外上市相关事宜进行拟定、调整、变更、终止(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4、全权处理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本次境外上市需要向香港联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等有关事宜;

  5、与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本次境外上市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更换、解聘相关中介机构,编制、修改、签署、递交、接收、执行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与本次境外上市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内有效。

  上述第(一)至(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01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截止2018年7月30日,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两家控股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股份”)系公司所属子公司,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主要为住宅、商业、写字楼、工业园等业态社区和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与物业增值服务。嘉宝股份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系公司所属子公司,从事医药业务,是以制药为主,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药品营销等纵向一体化发展的企业。迪康药业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的控股股东,应当符合《通知》中第二条有关条件。经核查,公司符合该等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6CDA10143号、XYZH/2017CDA10142号、XYZH/2018CDA1012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05亿元、8.96亿元、13.66亿元。公司三年连续盈利。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2015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259,505.49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颐明园项目二期及空港项目7-12期项目的建设。

  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出资申请境外上市的情形。

  3、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CDA1012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66亿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CDA70013号《审计报告》,嘉宝股份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2亿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嘉宝股份净利润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CDA70025号《审计报告》,迪康药业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87亿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迪康药业净利润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综上,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嘉宝股份及迪康药业的净利润合计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CDA1012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5.44亿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CDA70013号《审计报告》,嘉宝股份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27亿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嘉宝股份净资产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CDA70025号《审计报告》,迪康药业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71亿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迪康药业净资产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综上,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嘉宝股份及迪康药业的净资产合计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0%。

  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嘉宝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迪康药业的主营业务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分拆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到境外上市后,公司从事的核心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3D生物打印,因此,公司和嘉宝股份、迪康药业业务划分清晰,主营业务不同,产品用途不同,不存在替代关系。

  公司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资产、财务独立

  公司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公司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均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和嘉宝股份、迪康药业均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均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公司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资产、财务独立。

  (3)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嘉宝股份及迪康药业拥有自己独立的经理人员,不会与公司的经理人员交叉任职。

  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公司及嘉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嘉宝股份的股份,未超过嘉宝股份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公司及迪康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迪康药业的股份,未超过迪康药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采取了必要措施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形。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公司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嘉宝股份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2、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3、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5、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规则在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7、发行规模: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比例不少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未考虑超额配售权的行使),并授予全球协调人或账簿管理人不超过上述发行的 H 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8、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确定。

  9、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10、申请已发行的非上市股份转换成H股: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嘉宝股份拟在本次H股发行前或上市后,择机向监管机构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11、募集资金用途:嘉宝股份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用途:市场及业务拓展、社区生活服务、科技智慧化物业升级、补充营运资金、以及经嘉宝股份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用途。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以后,如出现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嘉宝股份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具体募集资金计划及投向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最终稿披露为准。

  由于该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核准,为确保嘉宝股份到境外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嘉宝股份境外上市方案。

  在不允许就嘉宝股份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议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嘉宝股份的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嘉宝股份的股份的要约。嘉宝股份在发出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嘉宝股份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嘉宝股份的股份的要约。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公司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迪康药业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2、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3、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5、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6、发行方式:包括(1)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H股; (2)国际配售,即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在美国境外配售H股(此次国际配售不会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在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发行H股)。

  7、发行规模: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比例不少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未考虑超额配售权的行使),并授予全球协调人或账簿管理人不超过上述发行的 H 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8、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确定。

  9、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10、申请已发行的非上市股份转换成H股: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迪康药业拟在本次H股发行前或上市后,择机向监管机构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11、募集资金用途:迪康药业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用途:研发投入、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经迪康药业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用途。具体发行规模确定以后,如出现募集资金不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迪康药业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具体募集资金计划及投向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最终稿披露为准。

  由于该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核准,为确保迪康药业到境外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迪康药业境外上市方案。

  在不允许就迪康药业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议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迪康药业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迪康药业股份的要约。迪康药业在发出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迪康药业股份或接受购买迪康药业股份的要约。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持本公司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公司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各业务板块间能够独立自主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境外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规定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公司财务顾问,就确保在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到境外上市后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都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由于嘉宝股份、迪康药业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足够的业务独立性,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的境外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境外上市后将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为后续发展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力促进公司战略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嘉宝股份和迪康药业境外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上述第(一)至(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02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00万元到6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26,674万元到36,674万元,同比增加约94%至129%。

  2.预计公司2018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000万元到6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25,948万元到35,948万元,同比增加约96%至13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26,674万元到36,674万元,同比增加约94%至129%。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25,948万元到35,948万元,同比增加约96%至133%。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26.3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052.15万元

  (二)每股收益:0.1189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2018年半年度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的逐年扩大,使得公司房地产项目在报告期的结转收入增加;同时公司为提升房地产主业的核心竞争力,已实现了全国化的战略布局、多元化的投资模式和产品改善升级,规模效应逐步显现。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预计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99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7]892 号文核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第四期发行。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三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1年末及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90亿元(含18.90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8年7月27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18.90亿元,品种一及品种二全额回拨至品种三,品种三发行规模18.9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7.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的50亿元公司债券已全部发行完毕。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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