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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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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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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万达电影、代码:002739)自2017年7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035号)。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1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26日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等文件的要求,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并于2018年7月4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根据公司提交的重组相关文件提出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做出说明或出具核查意见。

  截止目前,公司仍在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回复中,鉴于回复问询工作量较大,且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说明,中介机构需对相关问题及涉及事项逐一核查并落实。为进一步做好《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回复《问询函》且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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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174,294,9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4,858,994.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股本将增加至1,761,442,461股。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4,294,9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1,174,294,974股,分红后股本增加至1,761,442,46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8年8月8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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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26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8月8日。

  5、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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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六、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761,442,461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604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10-85587602

  传真电话:010-85587500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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