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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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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运用”条款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6,611,00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41,061,166股。在前述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5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3、募集资金运用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216.82万元,拟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9,216.82万元,拟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8年7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18-02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更新修订。详见2018年7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公司对《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相关内容做相应修订。详见2018年7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公告》(临2018-02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安排、发行申购办法、发行询价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以及其他各种公告或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发行、上市或终止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8-02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7月30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运用”条款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6,611,00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41,061,166股。在前述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5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3、募集资金运用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216.82万元,拟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9,216.82万元,拟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8年7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18-02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更新修订。详见2018年7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公司对《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相关内容做相应修订。详见2018年7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公告》(临2018-02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公告编号:临2018-0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9日及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9月6日及2017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运用”条款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6,611,00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41,061,166股。在前述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5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运用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216.82万元,拟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9,216.82万元,拟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公司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公告编号:临2018-02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预案。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2017年9月6日及2017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8-02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进一步完善,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相关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1,061,166股(含本数),以该上限计算,公司股本规模将由705,305,831股增加至846,366,997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将有大幅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即期内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

  假设1: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129,216.82万元,本次发行数量为141,061,166.00股,即为发行上限(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该发行数量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假设2:2018年、2019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7年全年指标分别增长10%、30%、50%,分别为138,448,117.71元、163,620,502.75元和188,792,887.79元;

  假设3:假设2018年11月30日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预估,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假设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假设5: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假设6:除募集资金、净利润、2017年度现金分红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事项与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

  注:以上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进行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显现,若公司原化工行业不景气情况持续,子公司森华易腾由于宏观经济波动或其他因素未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或者与公司协同效应的达成需要一定的时间,造成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低于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综上所述,在以上述事项与假设为前提的情况下,经测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显现,若公司原化工行业不景气情况持续,子公司森华易腾由于宏观经济波动或其他因素未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或者与公司协同效应的达成需要一定的时间,造成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低于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及行业需求整体平淡影响,公司化工主营业务发展速度放缓,前期通过收购森华易腾,公司由单一化工主营业务拓展至发展前景广阔的IDC、云计算等互联网服务领域。控股子公司森华易腾凭借优质的带宽资源、丰富的运维经验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已为400多家互联网公司提供IDC、云计算等领域的服务,客户包括小米科技、金山云、酷狗音乐等知名互联网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森华易腾已在北京、河北、山东等地的数据中心管理、运营机柜,形成了品牌、客户资源、带宽资源、人才队伍、核心技术等专业优势。

  公司此次建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将在子公司森华易腾的后台配套支持下实现顺利运营,深入开拓地区业务市场,有助于公司增强在互联网综合服务领域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布局进一步完善,实现公司业务多元化的转型发展战略,对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均具有必要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2016年以前,公司主营业务为ML氨基复合材料、苯酐、增塑剂(DOP)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6年初,公司通过收购森华易腾,由单一主营业务拓展至发展前景广阔的IDC、云计算等互联网服务领域,形成化工行业及IDC行业并行的双主业业务模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9,216.82万元,拟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效推动公司进一步夯实化工行业及IDC行业并行的双主业业务模式,促进公司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人才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森华易腾拥有一只高素质和专业的人才队伍,员工普遍具备丰富的互联网工作经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极强,且对于互联网相关的新技术、新知识的吸收能力较高,能够快速应对互联网市场的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河北省张北县距离仅北京二百多公里,并有高速公路和高铁连接,交通便利,是离京津地区最近的高原地区和有名的避暑胜地,有助于公司吸引京津高校人才。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作中,公司将积极与京津高校开展合作引进人才。

  公司将依托森华易腾现有的专业人才队伍支持以及通过积极与京津高校合作引进人才,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作提供人才储备和保障。

  (三)技术储备情况

  该项目主要的技术支持和来源主要由森华易腾提供,森华易腾经营IDC业务十几年,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储备及服务经验,多次荣获如“2016-2017年度数据中心优秀运营服务单位””、“中国数据中心优秀运营服务单位”和“中国数据中心优秀解决方案”等在内的多个行业大奖。目前森华易腾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包括《森华易腾IDC数据管理中心管理软件V1.0》、《森华易腾云计算管理系统V1.0》、《森华带宽优化系统V1.0》、《森华监控管理软件V1.0》等上述软件著作权均为与数据中心运营、管理,网络资源调配、网络监控密切相关的技术,森华易腾掌握的上述核心技术是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基础。

  森华易腾自主研发的产品各项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其中森华易腾IDC产品采用独创的双层环网技术,实现了IDC业务及传输业务的分离,能够保证客户业务在各种复杂的网络情况下依然顺畅运行。森华云平台采用Openstack技术搭建,云主机服务于2016年3月份通过数据中心联盟可信云认证。森华云主机能够实现秒级创建、秒级计费,各项服务组件及操作均达到秒级响应,数据持久性超过99.9999%。森华云加速服务采用融合架构,通过领先的监控及调度技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CDN服务节点资源,保障服务质量。森华易腾CDN运营管理平台,能够监控及管理行业多家服务商的节点资源,通过高效的资源调度算法,优选链路,提升用户体验。

  公司将依托森华易腾成熟的技术储备及服务经验,为本募投项目的运行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储备。

  (四)市场储备情况

  作为一家专业提供IDC以及其增值服务等专业服务的公司,凭借优质的机房带宽资源、专业的技术、完善的管理、周到的服务、丰富的经验、良好的口碑,森华易腾已为400多家互联网公司提供IDC、云计算等领域的服务,客户包括小米科技、昆仑在线、酷狗音乐等知名互联网企业。森华易腾持续在IDC及云服务市场精根细作,充分挖掘客户需求,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高价值服务。

  此外,北京作为全国互联网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互联网公司云集,客户资源丰富,对机柜及带宽需求旺盛,市场规模及发展潜力巨大。张北优越的地理条件有助于公司吸引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广大客户,有利于抢占市场份额,实现业绩增长。

  公司将依托森华易腾庞大的客户群体,并结合张北有利的地理条件进行市场开拓。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储备情况良好。

  五、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目前,公司已初步形成化工业务及IDC业务并行的双主业的业务模式。

  化工业务:公司是当前国内外氨基复合材料生产与销售的龙头企业,拥有生产ML氨基复合材料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及行业需求整体平淡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速度放缓,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化工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99,393.91万元、116,898.71万元、118,964.12万元及25,515.52万元。

  IDC业务:在该行业内,公司专注于互联网娱乐行业(包括音乐、视频、游戏、电子商务、APP)客户资源的积累,主要为互联网娱乐行业相关客户提供IDC及其增值服务。2017年及2018年1-3月,森华易腾营业收入分别为45,373.25万元及10,264.41万元。随着IDC行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公司将相应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财力,以谋求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盈利能力。

  (二)公司现有业务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现有业务的主要风险

  (1)化工行业市场环境不景气的风险

  尽管公司为当前国内外氨基复合材料生产与销售的龙头企业,拥有生产ML氨基复合材料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但是随着近年来宏观经济不景气及行业需求整体平淡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速度放缓,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化工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99,393.91万元、116,898.71万元、118,964.12万元及25,515.52万元。如这种行业不景气情况持续,可能会对公司在该行业的盈利能力构成一定影响。

  (2)IDC等相关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中国社会正迈入大数据、云计算时代,随着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等的快速普及和互联网企业的迅速发展,用户数据需求量持续上升,政企对于信息化转型升级的诉求也相应深化,带动相关IDC、云计算等行业蓬勃发展。极具潜力的市场发展前景将有可能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该领域,故IDC、云计算等行业未来可能面临竞争加剧的情况,对公司在互联网服务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运作能力提出了较大的挑战。

  (3)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预计未来公司在该业务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员工人数将会快速地增长,这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项目组织、人力资源建设等运作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体制和配套措施无法给予相应的支持,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2、公司主要改进措施

  (1)巩固化工细分行业领先优势,提升研发能力

  公司化工行业主营业务为ML氨基复合材料、苯酐及增塑剂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中以ML氨基复合材料生产及销售为主。公司是当前国内外氨基复合材料的龙头企业,主导产品为“榕泰”牌ML氨基复合材料,其产能、产量及市场占有率一直居于国内市场首位。未来,公司将持续专注于该细分领域的研究与开发,通过优化工艺、创新产品,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升研发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巩固公司在该行业的地位,稳定公司在化工业务的盈利水平。

  (2)挖掘IDC行业内核心客户价值,完善业务布局

  围绕数据发布的核心价值,公司及子公司将与运营商建立更密切的合作关系,不断扩充各运营商出口流量。在保证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带宽高速增长的同时,提高中国移动、中国铁通、中国教育网的带宽质量,并为海外布局着重增加中国科技网带宽资源质量,为拥有海外业务的用户提供更好的国际出口和服务体验。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在云计算、CDN等方面的战略布局,努力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目标。

  (3)加强IDC行业人才培养力度,降低转型的管理风险

  IDC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通过张北云计算数据中心的建设运营将产生较大的专业人才需求。公司将依托子公司森华易腾在管理经验、人才队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传带、培训、干中学、考核”等多种方式提升团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一批具有IDC行业经验及运作管理能力的专业团队,从而降低公司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管理风险。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尽量避免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目前,公司已初步形成化工行业及IDC行业并行的双主业的业务模式。一方面在化工行业内,公司将基于ML氨基复合材料等优势产品,加强创新能力,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巩固公司在细分行业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在IDC行业内,公司将不断加强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提升服务能力,使IDC业务逐渐成为公司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确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合理运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借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在IDC行业的影响力及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为公司未来业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进度,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力争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要求,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9证券简称:广东榕泰公告编号:2018-03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0日

  至2018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6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8年7月31日和2018年5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至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揭东县经济试验区

  联系电话:(0663)3568053        传真:(0663)3568052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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