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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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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编号:临2018-052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来维护公司股价。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整回购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工作方案;

  3、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4、办理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经董事会讨论,确定于2018年8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中第一、二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8-05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本次拟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将在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口蹄疫疫苗市场份额位居国内动物疫苗行业第一。2015—2017年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均有大幅提升,具体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近期受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多重压力,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计划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来维护公司股价,传达成长信心。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调整注册资本。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回购股份的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1,5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九)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441ZA5482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68,357.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7,068.23 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按以上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5.2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71%。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区间合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提高股东回报,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及说明。

  2018年6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2018年7月10日,公司副总裁张竞、董事会秘书尹松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和30,000股。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且公司已按规定披露了上述增持计划,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回购股份后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股价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01证券简称:生物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5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5日

  至2018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加盖公章的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9日至8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田野

  (3)联系电话:(0471)6539434

  传    真:(0471)6539434

  电子邮箱:tiany@jinyu.com.cn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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