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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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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18-057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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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路桥”)分别于2011年12月、2013年1月签订《重庆丰都长江二桥主桥钢结构制作及运输合同协议书》及《主桥钢结构制作及运输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丰都二桥协议及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中交路桥将相关债权、诉权等转让给慧诚贸易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慧诚”)、上海康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龙”),泰州慧诚和上海康龙对公司提起诉讼,提请终止履行协议并进行相关赔偿。同期,公司对中交路桥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主张赔账;并对中交路桥、宋涌泉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签署的《交接单》不真实并主张赔偿。上述所有案件均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受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泰州慧诚于2018年1月23日以其已将所享有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向重庆高院提出撤诉申请。上海康龙于2018年6月11日以其已将债权转让给中交路桥为由向重庆高院提出撤诉申请。重庆高院裁定准许泰州慧诚、上海康龙撤诉,案件受理费由泰州慧诚、上海康龙负担。

  2018年7月24日,公司与中交路桥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针对“重庆丰都长江二桥”所涉及的纠纷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各方及相关第三方均不得就涉及的钢结构制作及运输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就丰都二桥箱梁合同引发的相关诉讼行为及与诉讼有关的保全等行为互不追究责任,互不补偿费用。

  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在签订《和解协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就诉中交路桥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及诉中交路桥、宋涌泉确认加工合同无效一案向重庆高院撤回起诉的申请及相关文件。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将新中泰100%股权转让给中晶建材,并于2017年11月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根据公司和中晶建材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在出售桥梁钢结构业务后,与桥梁钢结构资产及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导致公司遭受任何实际损害或承担费用支出,由新中泰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高级人民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渝民初167号

  2、重庆市高级人民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渝民初168号

  3、公司与中交路桥签署的《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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