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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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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加强核心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服务营销”的三大核心思想,执行“扩大国内市场份额、提高行业竞争地位”的年度经营方针,努力实现产品结构转型升级、销售网络优化提升、互联网营销融合,业务规模呈现良性增长趋势。2018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4,860.75万元,同比增长21.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30.72万元,同比增加31.4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01,620.91万元,较期初增长5.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0,270.22万元,较期初增长2.7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下列几个方面的工作:

  1、狠抓落实执行,深度调整销售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于对现有渠道进行改善,优化业务能力弱的小型经销商,通过引入资金雄厚的规模客户,提高区域资源利用率。优化调整业绩平庸的营销人员,自下而上提拔优秀的业务员,既使区域状态得到了改善,同时又提高了员工满意度。上半年规模客户数量同比增长51.59%。

  2、海外渠道变革,深耕细作电子商务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国际贸易业务改革,优化产品结构,从遍地开花式产品结构调整为具有新日特色的产品结构,其中晶致、猎鹰等自主产品实现良好口碑及销售占比。与此同时积极引导海外客户建立新日品牌专卖店,扩大品牌影响力。为了更好开展新零售业务,公司与天猫签署新零售合作备忘录,并成为天猫新零售战略合作先锋。上半年电子商务业务销量同比增长188.77%。

  3、深化信息化改革,促进业务流程提效

  当前企业受宏观环境影响,面临艰巨的成本提升问题。为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公司适时启动信息化改革,引入SAP软件,并成立管理咨询和SAP实施项目组,全面推进信息系统优化调整,以期改善现有系统缺陷,实现现有业务流程提速增效。

  4、抓住新政机遇,探索业务新增点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发布,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加强了安全技术要求。公司已经提前根据新国标的精神进行了产品调整和储备,提高了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办理速度,截至目前,公司已有19款产品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公司为了应对2019年的新国标实施,也加强了主要子公司电摩生产资质的办理速度。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下午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张崇舜先生、董事林筱诚先生、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37)。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2018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4、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董事王晨阳先生、李青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2018年7月27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王晨阳先生、李青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2018年7月27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公司董事王晨阳先生、李青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议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适时发布关于召开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文件。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7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下午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监事冯安平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经超过半数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冯安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2018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情请阅2018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37)。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阅2018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4、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2018年7月27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特此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2018年7月27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6、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情请阅2018年7月27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6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67,864.26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6,277,986.27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3,590.57元,持有的尚未到期收回的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47,896,531.4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收回的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18年7月9日,上述资金全部收回。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天天利”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法人专属)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赎回,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18年7月9日,上述资金全部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0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密切关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各类理财产品的影响,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更加审慎,控制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 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监事会专项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新日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新日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2、新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 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8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400万股的3.92%。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时间:2017年4月27日

  3、注册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4、主营业务: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为:董事长张崇舜先生,董事赵学忠先生、陈玉英女士、林筱诚先生、李青先生、王晨阳先生,独立董事章炎先生、吴新科先生、邓嵘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监事冯安平先生,职工监事成科先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为:总经理赵学忠先生,副总经理段振威先生,副总经理林筱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财务负责人范来生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的方式为股票期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8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400万股的3.92%。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且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权益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草案公告前未参加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0.50】元。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0.499】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0.199】元。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安排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2)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为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及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新日股份行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立了以2017年营业收入值和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的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授权日)、禁售期、等待期、可行权日的起止日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预留股票期权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三)等待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和注销工作。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3、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

  (二)本计划的权益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授予权益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公司确定本期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行权前享有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但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尚未确认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的,在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机构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并在2年内在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机构工作,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行权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10、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7月26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6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0.59】元/股(假设以2018年7月26日收盘价作为授权日市场价格进行测算,最终授权日价格以实际授权日收盘价为准)

  (2)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00%、20.3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两年期、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考虑期权行权价格将根据分红派息相应调整,因此不考虑股息率影响)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640万份按照上述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假设公司2018年9月初授予股票期权,则2018年-2021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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