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8-07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杭萧钢构与浙江大东吴集团钢构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大东吴集团钢构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合作协议,相关事项详见2018-078《杭萧钢构关于与浙江大东吴集团钢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8-07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浙江大东吴集团钢构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是“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长期致力于研发钢结构住宅体系。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下同)以其抗震性能优、工业化程度高、施工便捷、绿色、节能等优势,成为建筑产业发展的一大方向。公司就钢结构住宅体系相关技术已申报了多项国家专利,进行相应知识产权保护。以技术、品牌和管理等资源使用为基础,近日公司与浙江大东吴集团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有关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前期已就该体系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跃龙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吴集团钢构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湖州市三里桥路685号
3、法定代表人:吴淑英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许可乙方享有使用其资源的权利,包括: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全部设计技术、制造技术和施工技术;建设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构件加工厂所需的技术及培训;钢结构住宅的构件生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及培训与咨询服务;品牌使用;管理支持等协议约定的事项。
2、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予乙方被许可经营区域为湖州市内(甲方在该市区域内仅设壹家合作方)。
3、资源使用费支付: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500万元(叁仟伍佰万圆整)。
(2)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并应在每个钢结构住宅项目合同签订后365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逾期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天后,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与相关企业就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战略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将有积极影响。
2、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向甲方支付的该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3、我司将在目前钢结构住宅体系基础上,继续加大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发和营销投入,积极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的新商业模式,全力推进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市场化。
4、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现双方合作协议已签订,但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后续合作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3、受房地产市场波动、政策持续性影响,合作对方项目开发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技术使用费的收取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杭萧钢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77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18-07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杭萧钢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持有公司599,944,7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6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8,428,72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516,000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单际华先生持有公司16,477,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披露了《杭萧钢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及其一致行动人单际华先生,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2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3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单际华先生减持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48.55%,即8,000,000股,单银木先生减持总数不超过20,000,000股。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及其一致行动人单际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0,000股(已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结果作相应调整,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6%),其中单际华先生减持9,000,000股,单银木先生减持26,000,000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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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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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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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8年5月23日实施完成,相应调整后,单银木先生减持总数不超过26,000,000股,单际华先生减持总数不超过10,400,000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终止本次减持,剩余未减持股份不减持。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