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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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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8-04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7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 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7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人士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中的激励对象的股票交易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次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激励计划的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首次披露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8-04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并自 2018 年7月 11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 年 7月 11日至 2018 年7月 23日,时限超过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司深圳工业园通知张贴栏,惠州工业园通知张贴栏;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如下: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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