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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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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6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45号文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763,56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859,995.4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1,275,409.61元(不含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4,585.79元。募集资金净额实收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515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于2018年7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8年7月15日,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专户仅用于公司中型高档公商务车项目、产品验证能力提升项目、数字化管理系统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其他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国元证券,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国元证券报送。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元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祖飞、孔晶晶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元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国元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国元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9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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