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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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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近日已签署《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将出资30亿元人民币参与投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基金),自2018年起分4年实缴到位。

  ●本次投资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投资概述

  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将出资30亿元人民币参与投资基金,自2018年起分4年实缴到位,认缴出资占比4.5386%(简称本次投资)。本次投资不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2018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时,本次投资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经审慎判断,决定暂缓披露本次投资,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登记和审批程序。近日本行已签署《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此前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现将本次投资事项披露如下。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20家机构共同组织发起设立,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1亿元,基金定位于准公共性金融机构,以缓解小微、“三农”和创业创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目标,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等经营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投资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是本行结合国家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大决策、监管政策、集团业务资源及发展战略作出的重要布局,是本行新时期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普惠金融供给服务能力的战略选择,是本行继组建普惠金融事业部后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践行大行担当的又一大举措,对于本行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渗透率、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需履行监管部门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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