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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证券代码:603345 公告编号:临2018-065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241号文批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安井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13”,共发行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万张(50万手),按面值发行。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发行工作。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子公司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保证资金周转,本次公司拟为辽宁安井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辽宁安井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633.25万元。截至2018年7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839.50 万元,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9,633.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原本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进行调整。拟使用不超过4.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66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毅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241号文批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安井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13”,共发行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万张(50万手),按面值发行。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发行工作。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原本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进行调整。拟使用不超过4.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67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

  ●本次担保金额:为辽宁安井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建安井”)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100,000 万元。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含本次担保):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辽宁安井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辽宁安井经营范围:生产速冻食品;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种子)、水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食品销售服务、食品咨询服务、食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辽宁安井资产总额40,813.02万元,净资产28,965.59万元,净利润3,399.9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余额34,684.16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8%。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6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9,633.25万元,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1号)核准,安井食品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由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方式发行本公司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18年7月18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共5,000,000.00 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0,000.0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49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12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9月7日)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206.2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该部分资金将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8年7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839.50 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9,633.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633.25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633.25万元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9,633.25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24号),认为公司编制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7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发行文件中披露的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633.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69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4.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12元,共计募集资金600,591,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0,74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9,846,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2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按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7月1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闲置资金(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4亿元人民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4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6、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7、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截止目前,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6亿元,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8亿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8亿元。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4.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4.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70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1号)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按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7月1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6888877。该专户仅用于子公司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新建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民生证券,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可按月向民生证券报送。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民生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陆文昶、张家文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民生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存储银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民生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民生证券发现公司、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专户存储银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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