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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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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7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0日、7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3)与《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5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15:00至2018年7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8人,代表股份581,671,7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1742%。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3人,代表股份580,193,90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1.044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5人,代表股份1,477,8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0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2人,代表股份115,258,6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140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公司股份激励骨干员工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中:

  1.0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581,421,05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250,72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007,94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825%;反对250,72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581,479,58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182,1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066,4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33%;反对182,1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1.03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同意581,479,58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182,1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066,4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33%;反对182,1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581,479,58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182,1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066,4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33%;反对182,1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581,458,68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203,0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045,5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51%;反对203,0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2%;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同意581,479,58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182,1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066,4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33%;反对182,1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1.07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581,479,58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182,1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066,4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33%;反对182,1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581,479,58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182,1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066,4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33%;反对182,1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581,484,68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177,0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071,5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77%;反对177,0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同意581,600,16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61,61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87,05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79%;反对61,61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5、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缜先生、李晨先生、安栋梁先生、方清先生、吴文青先生及胡晓明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19,876,60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反对33,7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154,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9,303,52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108%;反对33,7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154,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7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公司股份激励骨干员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约8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0.7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9月8日,每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沈强生

  邮政编码:230012

  联系电话: 0551-62100213

  传真号码: 0551-62100175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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