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7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0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刘斌先生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斌先生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5,000股(除权前;除权后约467,497股),占公司截至2018年7月25日总股本的0.031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18年1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刘斌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刘斌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0.06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收到董事、总裁刘斌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刘斌先生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份275,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2%,减持数量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刘斌先生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 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刘斌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刘斌先生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截至2018年3月30日股份总数的0.03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一、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收到董事、总裁刘斌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刘斌先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

  (二)股份减持情况

  ■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释:刘斌先生减持计划前持股数量为2,216,792股,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999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999907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权益分配后刘斌先生持股数量为3,301,028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相应内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斌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刘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8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修订稿)》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1.2 回购股份的用途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1.7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8年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公司证券部

  4. 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文彬

  电话号码:010-85762629

  传真号码: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0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7月12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7月24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0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接到公司股东许利民先生通知,获悉许利民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许利民先生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利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9,812,833股,占公司2018年7月24日总股本的5.99%,其此次质押的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2018年7月24日总股本的0.60%,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46,229,794股,占公司2018年7月24日总股本的3.08%,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51.47%。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割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0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1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及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请结合雇佣条款、员工管理制度等说明你公司合伙机制下员工作为你公司专营商的具体合作方式(如业务模式、区域限制及相关控制措施、资质审核和业绩考核机制等),员工工资和子公司股东分红的具体支付安排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你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形,并分析合伙机制下如何防范员工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

  回复:

  (一)业务模式:工程渠道事业合伙人可在公司直销模式不能覆盖的区域开展专营雨虹防水及相关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成立公司),并与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伙公司”),公司持有合伙公司51%的股权。工程渠道事业合伙人和合伙公司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关键资质审核:高度认同公司文化;自愿成为东方雨虹防水产品、防水施工的专营商;财务状况、征信情况良好;有长期从事防水相关工作的意愿;积极拓展销售业务、实现销售目标,接受东方雨虹与合伙公司的监督和考核。

  业绩考核机制:接受公司下达的业绩目标,年底接受公司的业绩考核,业绩考核达到相应的指标享有相对应的分红政策(具体以合伙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相关控制措施:合伙公司董事长由公司董事、副总裁张志萍女士兼任,合伙公司总经理由公司工程渠道事业部总经理刘绍光先生担任;合伙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设定了区域限制,其业务活动仅能在指定区域开展,如遇与直营公司发生交叉的情形,由公司市场中心裁定业务的实施主体;货币资金由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集中收付,财务账目由公司财务中心核算部集中管理;产品的价格由公司市场中心统一制定并实施;合同评审及债权凭证接受公司风险监管部的统一管理;审计监察部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过程监督。

  员工工资及子公司分红机制:员工工资按劳动合同及相应考核制度的约定执行;子公司的分红机制由合伙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伙公司年度整体业绩与考核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业务模式:零售渠道事业合伙人可在公司限定的区域开展专营雨虹防水及相关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成立公司),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资质审核:高度认同公司文化;自愿成为东方雨虹民用建材防水产品的专营商;财务状况、征信情况良好;有长期从事防水相关工作的意愿;积极拓展销售业务、实现销售目标,接受东方雨虹的监督和考核。

  业绩考核机制:接受公司下达的业绩目标,年底接受公司的业绩考核,业绩完成情况达到相应的考核指标享有相对应的奖励政策。

  相关控制措施:公司设定了销售区域限制,其业务活动仅能在指定区域开展,其经营活动接受市场中心监管;事业合伙人从公司采购产品的价格由公司市场中心统一制定并实施,合同评审及债权凭证接受公司风险监管部的统一管理;审计监察部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过程监督。

  公司员工在事业合伙人机制下与公司的合作模式不违反公司相应员工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亦未对上述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此外,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形,事业合伙人或合伙公司从公司采购产品的价格由公司市场中心统一制定并实施,价格公开透明;事业合伙人在公司指定区域开展业务;事业合伙人与公司业务往来主要为购买产品或为公司提供产品销售信息,整个经营活动过程接受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风险监管部、市场中心的监管,交易公开透明,未发现事业合伙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事业合伙人机制下的经营风险可控。

  二、请核查并说明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第二次调整版)》中是否包含非你公司员工的激励对象,独立董事和法律顾问对此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准确、完整,自查你公司股权激励事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并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2016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系列议案,独立董事与法律顾问分别发表了专业意见。2016年7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系列议案,独立董事与法律顾问分别发表了专业意见。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系列议案,独立董事与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专业意见。经公司再次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第二次调整版)》授予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核心骨干人员均为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员工,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和法律顾问对此发表的专业意见准确、完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再次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关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的回复》:经核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第二次调整版)》中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关于股权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不存在非员工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工程渠道事业部销售经理”和“民建销售经理”两类员工的数量和岗位职责;分区域、销售模式披露近三年的销售收入情况,并自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回复:

  (一)截至目前,公司在岗工程渠道事业部销售经理和民建销售经理分别为639人和330人。

  工程渠道事业部销售经理岗位职责为:

  1.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全面具体地负责指定地区的销售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地产、市政、工建项目)的维护、开发、商务谈判、竞投标事宜以达到业绩目标。

  3.已定客户关系维护、材料供应、进度跟进并按时完成销售回款;

  4.对公司防水产品及施工服务进行市场推广,开发并建立优质客户关系;

  5.通过有效渠道了解市场竞争格局及业务资讯,对所收集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跟进;

  6.进行商务公关,商务谈判,开发客户,完成公司交付的销售任务;

  7.解决现场问题、协调公司资源、处理突发事件等。

  民建销售经理岗位职责为:

  1.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全面具体地负责指定地区的零售销售工作;

  2.对零售销售市场行为,进行正面、侧面的了解,对竞品信息及时收集并反馈。

  3.已定客户关系维护、材料供应、进度跟进并按时完成销售回款;

  4.对公司民用防水建材产品进行市场推广,开发并建立优质客户关系;

  5.制定相应的市场规范,完善价格、产品流动、促销执行等市场行为,打击窜货和假货。

  6.进行商务公关,商务谈判,开发客户,完成公司交付的销售任务;

  7.解决现场问题、协调公司资源、处理突发事件等。

  (二)公司近三年分区域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近三年分销售渠道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经公司自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流程体系与风险控制体系,公司的治理实际情况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应制度的规定,公司相应内部控制制度与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每年对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进行内控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四、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2.82亿元,同比增长48.52%。请补充披露:

  (1)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占相应账款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客户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回复:

  2017年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因公司与客户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涉及信息保密等条款,上表中特隐去客户名称。

  上述客户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客户均是与公司合作多年的优质客户,业务开展持续稳定,应收账款账龄均处在2年以内(质保金除外),绝大多数不超过1年。

  (2)分析近年来你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并说明销售模式、经销商构成、信用政策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公司下游客户以大型基建项目建筑商、优质地产商为主,建筑施工行业的工程款结算周期相对较长,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资金流动模式。随着公司全国布局战略的实施,市场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客户数量持续增加,公司业务收入规模逐年上升,导致应收账款规模相应增加。此外,由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机制下,销售模式由原来的单纯现金发货模式调整为现金发货模式与授信发货模式,即根据事业合伙人信用等级给予一定的授信优惠政策(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间按照对事业合伙人的考核评分和资信评级确定),因工程渠道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比例仅23%左右(2017年),上述销售模式的变化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影响较小。除此外公司销售模式、经销商构成、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子公司浙江东方雨虹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虹毅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虹致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因、业务范围、主营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列表说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业绩。

  回复:

  公司成立的三家子公司浙江东方雨虹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技”)、浙江虹毅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虹毅”)和浙江虹致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虹致”)均是公司在工程渠道推行“合伙人制度”的进一步尝试,是对事业合伙人激励模式的深度探索与创新。公司将通过股权纽带关系,将事业合伙人的利益与公司绑定,形成共享愿景、共谋发展、共享利益的“合伙人机制”,一方面,旨在进一步提升事业合伙人对公司的黏性与归属感,控制、降低渠道的流失风险;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激发事业合伙人的能动性,培养其主人翁意识,以期推动公司规模与效益的提升,达到公司与事业合伙人的双赢。

  上述三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是:

  服务:环保材料、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批发、零售:环保材料、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

  目前三家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

  六、你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对外担保公告》,称拟对符合资质的下游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该项担保截止目前的实施情况,结合被担保对象履约能力分析说明你公司担保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截止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对经销商的信用评级以及经销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尽职调查,因此,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对下游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续工作的开展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8年4月)》有关担保对象的资质审核及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当出现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等情况时,公司财务部门及风险控制部门将及时、持续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时,公司将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