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7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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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通知于2018年7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耿乃凡、何前、杨胜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慧、陈徐冬、刘云清、张红、钱凯、吴伟、吴小翠已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7,169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以授予价格1.31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应支付其回购价款计人民币546,491.39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90,386,181股减少为4,489,969,01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490,386,181元减少为4,489,969,01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慧、陈徐冬、刘云清、张红、钱凯、吴伟、吴小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417,169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90,386,181股减少为4,489,969,01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490,386,181元减少为4,489,969,012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10)。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8月8日下午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3、《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公告编号:2018-108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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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8年7月21日下午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ZHANG JING(张静)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李慧、陈徐冬、刘云清、张红、钱凯、吴伟、吴小翠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169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9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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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慧、陈徐冬、刘云清、张红、钱凯、吴伟、吴小翠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169股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0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02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18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03月0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票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调整完成后,确定以2018年03月01日为授予日,向170名激励对象授予1,642.458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和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18年03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03月0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03月20日。
8、2018年5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已回购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已回购但并未授予的股票共计475,419 股进行注销处理,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慧、陈徐冬、刘云清、张红、钱凯、吴伟、吴小翠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李慧、陈徐冬、刘云清、张红、钱凯、吴伟、吴小翠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169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以授予价格1.31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李慧、陈徐冬、刘云清、张红、钱凯、吴伟、吴小翠现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17,16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7,169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6,424,581股的2.5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417,169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490,386,181股减少为4,489,969,01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490,386,181元减少为4,489,969,012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之“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投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因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应以授予价格1.31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用于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总计为人民币546,491.39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90,386,181股减少为4,489,969,01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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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所涉减少激励对象人数仅7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慧、陈徐冬、刘云清、张红、钱凯、吴伟、吴小翠已全部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李慧、陈徐冬、刘云清、张红、钱凯、吴伟、吴小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17,169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李慧、陈徐冬、刘云清、张红、钱凯、吴伟、吴小翠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169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意见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0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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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慧、陈徐冬、刘云清、张红、钱凯、吴伟、吴小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417,169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90,386,181股减少为4,489,969,01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490,386,181元减少为4,489,969,012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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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1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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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8年8月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8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上述提案属于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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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6日、8月7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 邮政编码:215600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张静
电话:0512-82557563 ;传真:0512-82557644
电子信箱:zhengquanbu@akcome.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10,投票简称:“爱康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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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处)
被委托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