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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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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5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7月19日、20日、23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核查,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函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2018年1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诚力公司”)与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郑渝力、道诚力公司拟分别向宏义嘉华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8,697,444股、34,008,612股股份,合计122,706,0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64%。同时,公司股东李勤与宏义嘉华亦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李勤拟向宏义嘉华协议转让36,870,81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郑渝力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宏义嘉华受让郑渝力、道诚力公司和李勤的股份后,将持有本公司219,019,2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0%,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峙宏。

  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1月16日、6月7日、6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关于签订〈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关于签订〈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2018年7月23日,郑渝力及道诚力公司、宏义嘉华分别就公司函询出具了《回复函》,就本次股份收购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1)根据郑渝力及道诚力公司出具的《回复函》,郑渝力及道诚力公司对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深交所已经就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出具了合规性书面确认文件,相关诉讼及股份质押均已经解除,根据《〈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第二期股份转款的支付条件已经满足。郑渝力及道诚力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宏义嘉华出具的《回复函》,宏义嘉华就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就我公司与郑渝力及道诚力公司之间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确认意见书,我公司与郑渝力及道诚力公司根据《〈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事宜正在重新签署共管协议并确定共管账户,我公司将于共管协议签署后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过户手续将于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后办理。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李勤拟转让给我公司的股份因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处于权利限制的状态,尚待其解除权利限制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2、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权收购各方已签署了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但依然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交易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因此,本次股权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对2018年1-6月的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30%至20%,变动区间为1,020.92万元至1,750.14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绩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郑渝力及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2、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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