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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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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18-007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18-008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7月20日,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15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27,149.90万元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彤程化学”)、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彤程创展”)于项目实施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彤程化学、彤程创展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万股,发行价格为12.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2,44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90.9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550.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6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2,718.75万元变更为58,598.7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2,718.75万股变更为58,598.75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重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杉树公益基金会的“杉树高中助学计划”进行定向捐赠人民币120万元,用于资助偏远地区的贫困高中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徐重璞,女,蒙古族,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2017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徐重璞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惩戒的情形。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18-009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506,550.47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8,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说明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8,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彤程新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8,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彤程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18-010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506,550.47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创展”)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实施“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为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彤程新材拟以向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彤程创展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汇至项目实施地。同时,由彤程化学、彤程创展于项目实施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

  公司拟向彤程化学提供总额不超过21,501.9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同时拟向彤程创展提供总额不超过5,648.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彤程化学、彤程创展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承接上述借款,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一)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彤程化学主要生产经营地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主要从事特种橡胶助剂生产,其基本情况如下:

  ■

  彤程化学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59,730.00万元、净资产为28,018.31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62,143.21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9,134.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上海元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

  彤程创展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产品及技术研发,其基本情况如下:

  ■

  彤程创展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6,275.96万元、净资产为4,980.7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4,051.78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327.7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上海元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专项说明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1,501.9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同时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648.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且,由于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向其收取借款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上述全资子公司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彤程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1,501.9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同时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648.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彤程新材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18-011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506,550.47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由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创展”)于项目实施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彤程化学、彤程创展已与2018年7月20日在上海和北京,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上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彤程化学、彤程创展开立并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彤程化学、彤程创展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一”,彤程化学、彤程创展在各自监管协议中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亦合称“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在各自监管协议中简称为“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二作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杰、李懿、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并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失效。”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18-012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万股,发行价格为12.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2,44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90.9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550.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6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2,718.75万元变更为58,598.7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2,718.75万股变更为58,598.75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事项,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已于2017年4月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如需要)有关条款予以补充、修改并办理工商主管部门相关变更核准、登记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18-013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制定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已于2018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的规定,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根据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其余条款无变化。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此外,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如需要)有关条款予以补充、修改并办理工商主管部门相关变更核准、登记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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